政策解读:以双梯制打破基层干部晋升的“天花板”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一时间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双梯制”成为媒体热点。“不升职务也能提薪”、“基层退休或享相当处级待遇”、“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拆除‘天花板’”等政策解读打破了基层的沉寂。事实上,根据2006年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由此,该法已在职务晋升之外为公务员设定了一条级别晋升的职业发展渠道。只是相关制度落实“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此《意见》预示着公务员制度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从基层做起,在县以下机关开始推行,以激发基层活力。
一、双梯制为何从基层改起?
一是基层职务晋升台阶少、激励小。我国公务员队伍700多万,其中90%是科级以下干部,60%在县乡一级。这60%的公务员,一生当中的职业生涯按现在的设计,晋升台阶基本上就是2-3个。形象地说,一个大学生毕业之后实习期结束转正就是科员,经过多年奋斗,下一个职务层次就是副主任科员,如果是在县里工作,能当上一个某局副局长就到头了。对绝大多
数公务员来说,在县乡,一生当中,晋升台阶就这两个,即使工作几十年到退休,一“科”难求。公务员级别划分
二是基层职务上不去,待遇就上不去。基层压职压级现象非常严重,职务上不去,大多数基层公务员待遇提高幅度始终不大。在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发展、待遇福利等无一不与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挂钩,片面追求职务晋升的结果就是人人都想当官,直接导致职务激励功能的扭曲。
三是一心向上看,不愿向下走。由于待遇差,工作条件艰苦,上升空间有限,年轻人大多不愿在基层工作。政治上没有奔头,经济上没有盼头,基层没有吸引力。各个部门的工作,只要行政命令一下,最后都要压到乡镇(街道),各种指标、考核、检查接连压过来,乡镇(街道)干部疲于应付。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农民减负、环境保护等,项项“一票否决”。可见,胡萝卜加大棒,基层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大棒”高压下生存。因而,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激发基层活力,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扛起重任。
二、看先行者怎样探索?
作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前沿阵地,深圳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积极探索者,在激发基层公务员活力方面初见成效。
深圳的改革试点始于深圳公安系统。深圳公安占深圳公务员50%,4万深圳公务员中,大约2万是公安人员。改革前,公安90%压在科级,基层民警的职务和职级与其他部门相比出现巨大差距。2006年8月,针对当时公安人事管理中基层民警晋升通道受阻、工资待遇偏低、压职压级严重、基层民警士气低落等问题,深圳出台《公安系统职位分类方案(试行)》、《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警察职务与级别确定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将警察划分为警察、警员、警务技术三个职组,试行了分类管理。改革后,基层警员解决了职级和待遇问题。
2010年,深圳又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类。将执法、稽查综合类公务员之外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成建制划在执法类,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分为7个职级。一二级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对三级以下不设职数限制,大大调动了基层执法员的工作积极性。改革后,绝大部分人都能在退休前达到二级,有约30%至60%的人有机会晋升为一级执法员,几乎一辈子都有台阶可上。
解决了有台阶可上的问题,深圳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深圳行政执法类总共有68个薪级,同一职级薪级的变化是根据个人年功积累和现实表现情况及年度考核,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可以在薪级范围内晋升一个薪级。以前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人员中,一个大队长、三个副队长、五个中队长分别是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其他的都是科员。改革前,大家都抢这九顶“官帽子”以提高待遇和社会地位。如果轮不上一官半职,待遇一直不变。改革后,基层执法人员形象地说“不当官,待遇也能改善”。试行薪级工资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每年都有机会晋升薪级,每几年有机会晋升职级,一辈子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