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体校组
1、甲组:
男子:单打、双打、团体
女子:单打、双打、团体
混合:混合双打
2、乙组:
男子:单打、双打、团体
女子:单打、双打、团体
混合:混合双打
(二)社会俱乐部组
男子:单打、双打、团体
女子:单打、双打、团体
混合:混合双打
二、参加单位
(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校组只接受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报名,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三)社会俱乐部组只接受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或各类社会组织报名,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乒乓球双打比赛规则
(四)参赛单位需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参赛;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参加体校组比赛,如有俱乐部参赛,需按要求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体校组
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岁以下);
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5岁以下)。
2、社会俱乐部组
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岁以下)。
(三)每名参赛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竞赛组别中的比赛,且只允许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
比赛。
(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运动员代表个人参赛或不再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五)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各参赛代表团每个年龄组别可各报1支体校队参加体校组比赛,其每个年龄组别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运动员5名,女运动员5名。每个年龄组别还可报超编教练员2名,队医1名,费用由参赛单位负担。
2. 各参赛代表团可报2支不同的俱乐部队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4名。
3.凡是报名参加体校组团体的男、女运动员均可参加预赛的单打、双打和混双比赛;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团体的男、女运动员可参加预赛的单打、双打比赛,每个俱乐部可从各自团体报名运动员中选报男、女各2名运动员参加混双比赛。
4.参加体校组男、女团体比赛的每个队,每场比赛至少要有一名直板、颗粒胶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上场进行比赛。
5.各组别预赛团体比赛前16名的队,获得参加决赛阶段团体比赛资格。
6.各组别预赛单项比赛前16名,获得参加决赛阶段单项比赛资格。
7. 各组别预赛阶段比赛将分别进行。
8.香港、澳门代表队可直接参加团体决赛阶段比赛,各单项可获得1个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名额。
(二)决赛
1.获得参加决赛阶段团体比赛资格的单位,报名人数、运动员打法要求与预赛相同。
2. 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以与预赛不同,但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在决赛阶段不得变更参赛单位(队/俱乐部)和年龄组别。
3.获得预赛单打前16名的运动员,参加单打决赛阶段的比赛时,不得替换。
4.获得决赛资格的每对双打运动员中如出现伤病,经医院证明,可替换原配对中1名运动员,被替换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双打项目被淘汰的运动员,不得替换本单位其他运动员参加同项目的比赛。
5. 体校组(U15组)决赛阶段比赛将提前进行。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1. 男、女团体比赛以分组循环赛的方式进行,均采用斯韦思林杯比赛方式,5场3胜制,比赛顺序为:A—X、B—Y、C—Z、A—Y、B—X。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各组别的男、女团体将根据小组赛分组的数量确定小组出线的名额,比赛只进行到决出全部出线名额,各组别男、女团体将各有16支队伍获得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2. 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比赛方式,体校组(U19组)每场比赛7局4胜制,体校组(U15组)和社会俱乐部组采用5局3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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