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1.01.02
【文 号】国办发明电〔2001〕1号
【施行日期】2001.01.02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
  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休假安排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春节。按规定放假3天(1月24、25、26日),同时将1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1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春节放假时间从1月24日至30日,共7天。1月20日、21日上班。
  二、“五一”。按规定放假3天(5月1、2、3),同时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5月4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五一”放假时间从5月1日至7日,共7天。4月28日、29日上班。
  三、“十一”。按规定放假3天(10月1、2、3),同时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十一”放假时间从10月1日至7日,共7天。9月29日、30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2001年1月2日
  b4245--010223w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