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党组织规范设置和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
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切实规范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将全县党组织规范设置和隶属关系调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两个机关党委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直属机关委员会、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撤销两个部门党委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员会、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非公有制企业委员会。
三、县委直接管理的党委(工委)
11个乡镇党委、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县个私协会党委。
四、县委直属机关工委直接管理的党委
县委直属机关党委、县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县人民法院党委、县人民检察院党委、县公安局党委、县财政局党委、县民政局党委、县经济商务局党委、县水利水电局党委、县文化体育局党委、县农业局党委、县交通局党委、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县教育局党委、县卫生局党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县建设局党委、县林业局党委、县移民局党委、县粮食局党委、县供销社党委、县邮政局党委、县电信局党委、县烟草局党委。
五、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工委直接管理的基层党组织
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党支部、湖北三源水泥有限公司党支部、长阳福利锰业公司党支部及开发区内今后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隶属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工委直接管理。
六、县委直属机关党委直接管理的基层党组织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县政协机关党支部、县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县纪委机关党支部、县委组织部机关党支部、县委宣传部机关党支部、县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县委统战部机关党支部、县总工会机关党支部、县委党校党总支、县委老干部局党总支、团县委党支部、县妇联党支部、县残联党支部、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党支部。
七、县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总支、县物价局机关党支部、县统计局机关党支部、县人事局机关党总支、县审计局机关党支部、县科技局机关党支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党总支、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总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党总支、县司法局机关党总支、县旅游局机关党总支、县广播电视局机关党总支、县房产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县档案局机关党支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支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总支、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党支部、县招商局机关党支部、县气象局机关党支部、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八、调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乡镇负责设置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公企业党组织;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党组织由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工委设置和管理;龙舟坪镇城区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以上的企业党组织隶属行业部门党委管理,规模以下的企业党组织隶属龙舟坪镇党委管理。
将长阳蒙特锰业公司党支部、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党支部调整到龙舟坪镇党委直接管理。将长阳石油公司党支部、长阳盐业公司党支部、宜昌福嘉工贸有限公司党支部调整到经济商务局党委直接管理。将长阳招徕河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调整到县水电局党委直接管理。将湖北清江路桥有限公司党总支调整到县建设局党委直接管理。将宜昌宏远药业有限公司党支部调整到县卫生局党委直接管理。
单位隶属九、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党组织接此通知后,按照党组织管理的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及时衔接,于9月15日以前,认真做好规范名称、明确职责、转接组织关系、移交党员档案、建立或维护党组
织党员信息库、规范建设办公活动场所、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等交接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
一是要规范管理。要切实规范党员管理、规范党内事务决策、规范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档案、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和“一册四簿五表”党建工作台账,使基层党组织管理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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