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隶属关系
企业隶属关系分为:中央属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省(自治区)辖市属企业、地区属企业、自治州(盟)属企业、地区辖市属企业、自治州(盟)辖市属企业、县属企业、自治县(旗)属企业、市辖区属企业、城市(镇)街道办工业企业、乡办工业企业.其他工业企业。单位隶属
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按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12404-90)填写。具体规定如下:中央:10;省:20;市、地区:40;县:50;街道、镇、乡:60;街道:61;镇:62;乡:63;居民、村民委员会:70;居民委员会:71;村民委员会:72;其他: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