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批准登记号(也叫地方部门登记号):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并填写,按如下格式填写: XXX(地方、部门代码,三位)+XXXX(年份,四位)+ Y(应用技术类成果标志,1位)+XXXX(流水号,四位),共12位。
3. 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4. 批准登记日期(登记日期):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该成果批准登记号时的日期。
5. 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6. 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7. 成果密级:是指该项成果的保密级别。
8. 成果属性:
原始性创新:系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类成果。
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系指在国家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取得的新技术、新设备类成果。
国内技术二次开发:系指在国内已经研发取得的、并在经济建设中应用的技术、设备、材料的基础上,再次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类成果。
9. 关键词:最多填写3个。
10. 成果体现形式:根据成果体现形式分别在两栏中填写,标准形式按最高级填写。
11. 成果水平:根据鉴定结论填写。对其它评价方式(例如:专利、行业准入、评估)未做结论的可填写“未评价”。
12. 成果所处阶段:按评价时成果实际所处阶段择一填写。
初期阶段:指实验室、小试等初期阶段的研究成果。
中期阶段:指新产品、新工艺、新生产过程直接用于生产前,为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或生产过程而进行的中间试验(中试);为进行产品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技术参数而制备的样机、试样;为广泛推广而作的示范;为达到成熟应用阶段、广泛推广而进行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成熟应用阶段:指工业化生产、正式(或可正式)投入应用的成果,包括农业技术大面积推广,医疗卫生的临床应用,公安、军工的正样、定型等成果。
13. 研究形式:只有一个完成单位填写“独立研究”。有一个以上完成单位,根据合作单位的性质按“与企业合作、与院校或院所合作、与国外合作、其他”择一填写。
14. 转让范围:按“允许出口、限国内转让、不转让”择一填写。
15. 学科分类: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4)填写,最多填写2个。
16. 中图分类: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填写,最多填写2个。
17. 所属高新技术领域:单选。具体参见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成果不填此项。
18. 成果应用行业:单选。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19. 成果简介:填写以下内容①课题来源与背景;②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③技术的创造性与先进性;④技术的成熟程度,适用范围和安全性;⑤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⑥历年获奖情况。
20. 成果公报内容:概括介绍成果的基本情况,用以在国家科技成果网或成果公报上展示。
1.单位名称: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以《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人代码为准。
3.详细通讯地址: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4.:单位所在地区的。
5.电话:指单位法人电话(含区号)。
6.传真:指单位法人传真(含区号)。
7.单位网址:指单位正式注册的因特网址。
8.单位属性:按以下分类择一填写。
独立科研机构:指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研究、开发、开展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和地方、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或民办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大专院校或民办高校。隶属于大专院校的非独立科研机构列入此栏。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办的医疗机构列入此栏。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隶属于企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列入此栏。
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指1999年1月1日以后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
其他:不属上述四种类型的单位或个人均列入其他。
9.单位所在省市: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10.隶属关系:按成果完成单位隶属关系填写。
11.联系人:成果完成单位与该成果相关的主要负责人。
12.联系人电话:与该成果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的电话。
13.:成果完成单位或与该成果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的E-mail地址
14.成果转让联系人、成果转让联系人电话、成果转让联系人:填写具体从事本成果的推广、转化、招商、合作等工作的联系人情况。
1、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2、工作单位:按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3、所学专业: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专家学习的专业。
4、从事专业:专家工作现从事的专业。
5、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1.课题来源:指该成果所属项目或课题的计划来源。如列入多项计划,按最高级别计划填写。
国家科技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引导类计划及专项(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区域可持续发展促进行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其他(包括: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部门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
地方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
部门基金: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地方基金:指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风险基金、智力引进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民间基金:指利用非官方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基金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国际合作:指通过官方和民间以及多边的科技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培训的科技项目。
横向委托: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项目。
自选:指自立课题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其他:凡不属上述分类的科技项目均列入本栏。
2.课题立项编号: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立项证书上的编号填写。
3.课题立项名称: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填写课题批准立项时的名称。
4.经费实际投入额:指在研究起止期间,该项目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按国家、部门、地方、基金、自有、银行贷款、国外资金、其他逐项填写。其中“自有资金”指成果完成单位将自有资金转为用于该课题的经费,集资和借款应包括在“其他”中。
5.评价方式:指科技成果评价采用的形式,包括: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和评价机构。
鉴定:指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经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鉴定。
验收: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做出了正式的评价结论。
行业准入: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内容,以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的科技成果。如,肥料、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
评估:指以项目评估的方式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评价。
评价机构:指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及应用价值进行的评议和审定。
6.评价单位:对成果做出评价结论的单位,包括:鉴定机构、验收、行业准入批准单位等。
7.评价日期: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
8.评价报告编号:成果通过评价时组织评价单位提交的评价报告上的编号。
1.序号: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序号顺序可以更改。
2.单位名称:成果合作完成单位的名称。
3.详细通讯地址:成果合作完成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
4.:单位所在地区的。
5.联系人:成果合作完成单位与本成果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
6.联系人电话:成果合作完成单位与本成果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的电话。
1.序号: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序号顺序可以更改。
1.知识产权形式:该项登记的成果表现的知识产权形式,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他等五种。
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系指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并已实施;
软件著作权登记系指软件经过正式依法办理著作权登记。
“其他”系指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专利状况:按专利受理和授权情况填写。
3.已受理专利项数:按登记时已受理专利的项数填写。
4.已授权专利项数:按登记时获得授权专利的项数填写。
5.已授权专利情况:左栏逐一填写专利授权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
6.已受理专利情况:左栏逐一填写专利受理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
7.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登记号。
单位隶属8.软件著作权名称: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9.应用状态:
成果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后连续使用,以及大批量、大范围间歇使用,则为“稳定应用”;
成果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后小批量、小范围间歇使用,则为“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
成果在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之前进行试验性或检验性使用,则为“试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