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隶属公文
篇一:“函”是不相隶属机关间行文的法定文种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间行文的法定文种
[作者:郑崇田来源:guest2 点击数:3037 更新时间:2006-10-13 18:56:53 文章录入:guest2]
编者按:类似褚孔富同志的来信我们曾收到过几封。据了解,褚孔富同志遇到的问题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为满足褚孔富和有关同志的要求,今特请我国文秘学家——中国高教秘书学会理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崇田编审为褚孔富同志回了信,并予发表,兼供有同类问题的朋友参考。根据大家的要求,我们将把这个新栏目继续办下去,并努力把她办好,以交流信息、传播知识、提高认识、促进工作;更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并相信也一定会得到大家的支持。褚孔富同志:
您好!您给《应用写作》编辑部的来信已阅,谢谢您对编辑部的信任。现就您提出的问题谈点个人意见,供参考。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您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修订并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
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的规定,向市国税局行《关于要求财产损失在营业外列支的函》,文种的运用是正确的(但标题不够规范)。因为您金融行业与税务系统,是平行机关,而没有隶属关系,不能用“请示”或“批复”,只“适”于用“函”,包括“请求”或“答复”有关问题。
关于您信中提到的市国税局给您单位退文(“函”),并认为用函文种太随便,不尊重他们,不同意批准等,都是不妥的,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背离的。这类问题,前几年在个别单位也曾出现过,但现在早已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了。在实际工作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大家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各办公厅(室)等有关公文管理机构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宣传得不够,致使有的同志对“函”的用法没能很好理解;二是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有些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的同志经常有“老大”思想,不能平等待人所致。
尽管目前还有些同志对“函”的用法不完全理解,但是我们也不能迁就错误而误用“请示”等文种来代替。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是个原则。至于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该怎么做”?我看是否可以再进一步沟通一下?首先,拿着被退回的文件(“函”)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再去做一次说明;如不
行,则可到其办公部门做一下说明,一般来说办公部门是会支持您,并协助您去沟通的;如他们也不通,您则可到市政府办公厅求助他们协助沟通一下,定会迅速得到妥善办理的。也许这个问题您早已得到妥善办理了。
不过,这也确实提了个醒儿:各公文管理机构——办公厅(室),都应进一步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并切实加强公文写作的业务指导。同时,所有文秘人员也都应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学习,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以上,仅是个人不成熟的意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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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责任编辑:王竹洁
篇二: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xx公司公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深圳xx鞋业连锁有限公
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司总裁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公文收发、传阅、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等工作,并对本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检查公文运转和办理情况。
第四条各一级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对公司其他部门发出的通知、通报、议案等,须经总裁办公室核稿、审批;对本部门内员工发出的公文,如:工作协助函、工作申报表、会议纪要等,由部门总监审核、签批、用印。会议纪要必须抄报总裁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总裁办公室及各部门都应配备具有一定公文知识的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司公文处理水平。
第六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七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安全。
第八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xx 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
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的种类
第十条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
单位隶属一、公司内部行文:指公司与公司旗下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为互相传达、布置、汇
报、联络工作时的行文。
(一)命令(令)、决定(决议):公司董事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为做出安排,奖惩一级部门负责人,变更或撤销下属部门不适当的决定时使用。
(二)议案: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各级部门主管,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
(三)公告、通告;以公司或总裁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对外宣布重要事项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
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公司内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传达要求办理、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转发政府机关来文;发布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干部。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时使用。
(六)工作申报表(即请示、报告):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要求上级部门给予指示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