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类别及应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一览表 | ||
存款人类别 | 定义 | 应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 |
企业法人 | 是指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 | 单位隶属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非法人企业 | 包括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独资企业应出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应出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出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 |
机关 | 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一定要有批文号)。需要区分是中央预算还是地方预算机关,中央预算的机关,应出具财政部或财政专员办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地方预算的机关,应出具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 | |
事业单位 |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应出具《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需要区分是预算事业单位还是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中央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财政部或财政专员办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地方预算的事业单位,应出具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 |
社会团体 | 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 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工会法》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是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经批准登记后,由工会管理部门发给《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组织应出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 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民办非企业组织 |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 |
个体工商户 | 分为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 |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
军队单位 | 包括军队队列单位、事业单位、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 | 1、军队单位应出具单位财务部门的《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2、下列单位财务部门具有权限审批:总后勤部财务部和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兵种后勤部、军区联勤部本级的财务部门。因此,军队单位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的《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
武警部队单位 | 包括武警部队队列单位、事业单位、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 | 1、武警部队单位应出具单位财务部门的《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2、下列单位财务部门具有权限审批: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和总队、机动师、指挥部本级后勤财务部门。因此,武警部队单位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的《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
律师事务所 | 有国家办和合伙办的,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税务师事务所 |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税务师事务所经登记后,由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发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因此,税务师事务所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正本。 |
外地常设机构 | 外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在本地常设的办事机构。 | 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颁发的《驻X办事机构登记证》正本或批文。 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
大使馆、领事馆 | 应出具政府外事部门的批文。 | |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 | 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正本。 | |
外资企业办事处 | 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正本。 | |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 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 应出具隶属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批文、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类似民办学校 | 应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 |
福利机构 | 包括孤儿院、养(敬)老院、残疾人救助部门。 | 单位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的,应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单位性质不属于民办非企业的,应出具《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
存款人类别及应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一览表
本文发布于:2024-12-22 21:0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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