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单位隶属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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