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发文管理制度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公司公文发文管理制度公司公文处理规则?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处理公文应当以本规则为准,各部门要按照规则的要求,做好文件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犊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六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单位隶属
第七条公文包括以下种类:
1.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3.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布告、公告、通告: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5.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6.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7.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8.决定、决议:对一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9.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八条公文的行文格式如下:
1.标题;
2.公文字号、主题词;
3.主送单位;
4.正文;
5.发文时间;
6.单位印章;
7.抄送(抄报)单位;
8.附件等。
第九条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第十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第十一条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第十三条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第十四条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十五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十六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七条对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局及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八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九条各单位一般不越级行文。在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九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管理级别,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单位。
第二十一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第二十二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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