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南、陈少华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beyond歌曲【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29 
【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4049号 
【审理程序】二审 
生活家演员介绍【审理法官】纪赐进庄伟平陈丽英 
【审理法官】纪赐进庄伟平陈丽英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杨宗南;陈少华 
【当事人】杨宗南陈少华 
【当事人-个人】杨宗南陈少华  描写老师的好词好句
【代理律师/律所】李荣存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郑晓晨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感激李荣存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郑晓晨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荣存郑晓晨 
【代理律所】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原告】杨宗南 
【被告】陈少华 
【本院观点】本案为名誉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管辖反证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对象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玉树地震时间【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另外,杨宗南以陈少华在一审中提供的厦门市海沧区绿苑海景管理服务处关于杨宗南索赔手机及眼镜情况的说明(陈少华原审证据11,以下简称“《索赔说明》”)是据且其是自愿放弃保险索赔为由,主张法院对于“另查明”部分中索赔手机与眼镜事宜的相关事实认定有误于理无据。第一,《索赔说明》是绿苑海景管理服务处出具的并加盖有其公章,其上所提及的杨宗南索赔手机与眼镜事宜已在另案(2018)闽0205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中予以查明,真实性应予以认可,并非是杨宗南所称的“据”。一审判决依据真实合法的《索赔说明》作出相关事实认定并不存在任何错误。第二,对于《索赔说明》
的真实性,杨宗南虽提出了诸如公章加盖有问题,说明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主张,却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支撑,不应予以采信。    二、一审法院在判定杨宗南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及分析解读正确,杨宗南所称一审法院对名誉侵权和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领悟不透、说理不充分没有任何依据。    首先,对于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而言,鉴于案涉纠纷为名誉权纠纷,一审法院适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来判定杨宗南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于法有据,法律适用是正确。    其次,对于一审法院的分析解读而言,一审法院充分考虑到网络平台聊天环境宽松随性、率性随意的特殊性,在已查明无误的事实基础上结合适用的法律规定,对杨宗南的有关言论进行合法合理地分析,进而判定杨宗南不构成侵权行为,并不存在任何错误。    对此,杨宗南以网络空间的言论也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众言论自由保护范畴不是建立在违法基础上、一审判决存在错字、一审判决对于杨宗南相关言论的判定之词有失公允试图主张一审法院法律适用与分析解读错误,是没有任何依据的。理由如下:第一,一审法院并没有判定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不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仅是说明鉴于网络聊天的特殊性,一般意义上揶揄调侃、挖苦讽刺的言论不宜直接认定为是侵权。第二,本案陈少华的言论并未构成违法,相应的公众言论自由确实应予以保护;第三,一审法院的些许错字与所运用的表述与其是否
适用法律、分析解读有误没有关联性,杨宗南以此主张一审法院存在错误于法无据。    杨宗南一审请求:1.判令陈少华立即在绿苑海景业主一全体员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2.判令陈少华立即恢复杨宗南在绿苑海景业主一的全员权利(拉入业主);3.判令陈少华立即赔偿杨宗南精神损害赔偿8000元、误工费718.4元及文件复印制作费600元;4.判令陈少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名誉权纠纷。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争议源自于杨宗南、陈少华就是否应当由业主承担水管爆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问题发生分歧,而陈少华在业主中发表了“说多了,只能把自己的格调减低!为了赔个手机、赔个眼镜、自己不花钱想让大家掏钱修自家爆管,至于吗不行在里搞个募捐!我带头捐......非常无语!不看了,出去做事了!”等言论。    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虽然陈少华在业主中发表的言论带有揶揄、调侃的口吻,不利于邻里和睦,但陈少华并未使用侮辱性的词语来恶意贬损杨宗南的人格尊严,即陈少华的行为尚不构成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程度。    杨宗南上诉主张陈少华提供《索赔说明》是“据”,但是该《索赔说明》为绿苑
海景管理服务处出具的并加盖有其公章,杨宗南并无相反证据来否定其真实性。杨宗南也在上诉状中承认其有在小区摔伤,并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初时就放弃理赔。这说明陈少华在业主中所提到的“赔个手机、赔个眼镜”等言论并非恶意捏造事实对杨宗南进行诽谤。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上诉人杨宗南的上诉请求,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上诉人杨宗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7-02 16:08:06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杨宗南、陈少华同为厦门市海沧区绿苑海景小区业主。陈少华系业主选出的监委会委员,组建有“绿苑海景业主一”,原成员约500名。陈少华系此主,杨宗南为成员之一。陈少华在内所使用的昵称为“陈少华+3号楼2504”、杨宗南使用的昵称为“Roman杨4某802”、“Roman39某802”。    绿苑海景小区自2016年起多次发生业主产权外二次供水水管爆管,杨宗南家的二次供水水管也发
生爆管事件。对于物业公司要求杨宗南承担其中两次爆管的维修费用,杨宗南曾以物业公司的该要求属于变相收取公共维修金为由予以拒绝。2019年7月10日,陈少华在里“Roman杨4某802”称“好了好了,有事周五晚上谈,不要在里有完没完了,在这里聊不出什么东西,有那份精力时间到业委会监委会来为大家实打实的服务吧!说多了,只能把自己的格调减低!为了赔个手机、赔个眼镜、自己不花钱想让大家掏钱修自家爆管,至于吗不行在里搞个募捐!我带头捐......非常无语!不看了,出去做事了!”杨宗南在该“陈少华+3号楼2504”回复称“你讲话很不着调,我有要求物业理赔吗上面我回复你无视吧再次声明没有这些事,不要误导不知情的业主。保险理赔我也自己放弃”。此后,杨宗南在里两次陈少华,要求陈少华对不实言论作出澄清说明。陈少华回复称“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点你名字了吗我只是泛泛而指!切勿对号入座!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哈哈哈!不是您,您大可一笑了之!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咯!与杨老板共勉!”杨宗南坚持陈少华是针对他,陈少华因此在里发布“按杨总指示,我更正为:我很鄙视为了赔个手机、赔个眼镜、自己不花钱想让大家掏钱修自家爆管的某些人!当然如有困难,我们充满爱心的业主们可以在里搞个募捐!我带头捐......(特别声明:不是针对杨总Roman杨4某802)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弱弱地问一句:这样可以吗”    2
019年10月,因杨宗南向有关部门投诉小区水管反复爆管不能解决的问题。因此,业主委员会主任在里通知拟晚间7点在“红房子”召开业主大会。杨宗南被邀请参加,并表示出席。后,杨宗南因故不能参加。陈少华在里“Roman39某802”称“你这么积极的人都不来,大家怎么来,都在问你来没来。你有事过来当面交流,把你的意见建议都当面说,起到比较好的作用。如果你老是有意见躲着不当面交流甚至老在里说风凉话,对不起,为了不影响整个小区的邻里关系,我只好把你请出去!有担当,不只是只会动嘴皮子,要积极参与、主动交流、配合改善、多出点子多出力才是正道”。杨宗南回复陈少华称“周末我有时间再开一次可以吗”。昵称为5号楼-希尔顿品牌床垫床品专卖的业主也询问业委会主任等人是否可以周末再约个时间开会。陈少华5号楼-希尔顿品牌床垫床品专卖称“生活不易,热烈欢迎”,并“Roman39某802”称“你觉得大家都应该就着你的时间你既然为广大业主,为什么就不能来呢一个自诩为广大业主(而不是为了自己的一点小利益)利益请命的&某39;伟人&某39;,连拿出一点宝贵的时间付出都不愿意”期间,陈少华认为杨宗南承诺参会后又缺席,质疑“Roman39某802”参会交流的诚意,称“就口口声声说要为广大业主请命,结果连花点时间来开会交流都不愿意就你忙,别的业委会监委会物业管理处主任及业主都很闲”期间,陈少华在里质疑杨宗南为“利益请命伟人”、小区容纳不了你这尊口是心非
小年的祝福话语
的“伟人”、两个标准“伟人”。杨宗南在里发表“尽管今晚我没能到场参加会议,希望明天能公布开会要义,和解方案,不要和上次一样,啥都没公布,如果今天没结果,周六晚上你定时间再来开会”。其后,陈少华将杨宗南移出聊。    一审另查明:2018年7月,杨宗南曾因其在小区内摔跤一事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所在小区的绿苑海景管理服务处出具说明,表明杨宗南要求赔偿摔坏的手机和眼镜,并向110、嵩屿派出所报案。后因杨宗南无法提供手机和眼镜的发票等证据,且要求赔偿的金额与保险公司拟支付的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最后索赔不了了之。庭审过程中,杨宗南提供了一张载明货品名称为“劳务+打印复印制作光盘”、金额为600元的收据,主张支出文件复印制作费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4.一审法院认为的文本中,引用文学名词:“揶揄”“调侃”“挖苦讽刺”“尖酸刻薄”“不留情面”这些词《辞海》里注释都是贬义词,带有主观恶意很不文明的攻击他人,戏弄,侮辱,以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为目的。《辞海》里也引用大量的典故解释这些词使用的真实语言意境:仅是互相认识的熟人,官场上的同僚3-5人不等的小众范围,彼此间熟识相互了解且存在利益纠葛,日常生活中有过节,不满而相互采取很不文明充满恶意“高大上”地互相攻击侮辱贬损对方。用这些词使用真实语言意境来套用和认定本案涉及到500人业主大会组织(且可扩散到不特定人)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受众范围不同,网络传
播复制速度具有特快的特性,而且上杨宗南和陈少华互相不认识,顶多是算同一个小区不曾谋面的陌生业主,从何谈起“揶揄”“调侃”    5.陈少华多次在业主大会组织以书面形式侮辱,诽谤,贬损杨宗南人格尊严,损害杨宗南名誉的,理应认定为侵害杨宗南名誉权。    “首先,从本案的证据来看,等不当言论,这些言论虽尖酸刻薄不留情面.不应提倡,但陈少华的相关言论并不使用带有贬低性,侮辱性的词语.”一审法院表述前后矛盾。“尖酸刻薄,不留情面”多指某人的品性为人性格是比较合适,而用以本案侮辱诽谤的言论的说词是有避重就轻牵强附会之意。反之,但凡侮辱,诽谤,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言论都具备带有尖酸刻薄,不留情面之意,本案涉及侮辱性,诽谤的言论亦是如此。由于名誉侵权和诽谤罪都具有共性和比较隐蔽的特殊性,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也只有被侮辱诽谤的当事人内心最能体会和感受得到。一审法官如果自己在居住小区业主也有经历一次这样的遭遇,相信对本案的判决就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其次,杨宗南主张说眼镜摔坏要赔3000多块,要赔8000多块,.一直对物业不依不饶,陈少华的陈述虽然有失偏颇,但并非捏造事实,”这就是捏造事实无可辩驳。即使一审法院可以罔顾事实采信陈少华提供不合法,不真实的证据,但该证据上面也没有载明3000多块,8000多块,一直对物业不依不饶的言论。这足以证明这部份确实是陈少华自己捏造事实。“有失偏颇”的偏颇一词《辞海》
里的解释:不公平,不公正,偏袒,失去公允,“有失偏颇”很勉强可以理解为:缺失公平,缺失公正,偏向某一方,有失公允,本身“有失偏颇”是句病句,审判员在判决文书上用这样病句来曲解法律上所说的捏造事实,是对本案不公平不公正有失公允判决的完美诠释。    陈少华辩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