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勇、广东一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4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29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梦见结婚是什么意思【审理法官】黄嵩 
【审理法官】黄嵩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郑爽整容后黄健勇;广东一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付立伦 
【当事人】黄健勇广东一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付立伦 
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
【当事人-个人】黄健勇付立伦 
【当事人-公司】广东一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奥尼尔多高
【代理律师/律所】张庆元、卢笛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庆元、卢笛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庆元、卢笛 
【代理律所】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罗志祥演过的电视剧【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黄健勇;广东一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付立伦 
【本院观点】根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代理过错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诉讼请求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执行证据保全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经二审审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依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范围,本案二审需要处理的问题是:    一、黄健勇在工作中发布声明函的行为是否对一川公司发生效力。首先,黄健勇虽对付立伦提供的工作聊天记录截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但其在答辩中亦承认其于2020年
4月25日在公司员工和客户以及朋友圈发出声明函,故本院对于付立伦认为涉案声明函为黄健勇所发的主张予以确认。其次,黄健勇发布的声明函抬头和落款均显示为一川公司,并有文件编号和签发人,且黄健勇在各工作中发布声明函后,均后附一段内容为“各位合作伙伴们:前我司员工付立伦因违反职业操守问题,已于3月份被我司开除,其言行不再代表我司立场,其不合规行为,我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的表述,该段表述与声明函均以“我司"为主语。对此,本院认为尽管该声明函未盖有一川公司公章,但黄健勇作为一川公司对外业务工作人员,以一川公司的名义发布声明函,结合文书样式、发布语境以及主语表述,且一川公司在相关中并未对该函作出澄清的情况,可认定黄健勇在工作发布声明函的行为对一川公司发生效力,该行为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一川公司承担。再次,该声明函已载明具体文件编号和签发人,至于一川公司以声明函未盖公章为由主张其不知情,属于其公司内部管理上的问题,不影响一川公司对外承担行为后果。    二、涉案声明函在工作和黄健勇个人朋友圈发布是否构成侵犯付立伦的名誉权。该声明函称“付立伦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的表现,对合作楼盘的销售情况造成不良影响,从而被我司辞退",与付立伦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事实不符,且未经相关生效裁判文书对此进行认定,该函中关于“付立伦因专业水平不合格、损害渠道利益、客户投诉等……qq换不了头像怎么办
明辨专业高低、人品优劣,以免被其一贯夸夸而谈的手法、巧言令的言辞所蒙蔽"的内容,已构成对付立伦业务能力、个人品德的贬损。从工作的成员组成、黄健勇的个人朋友圈影响力、以及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等特点来看,涉案声明函发布后确易造成付立伦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造成负面影响。黄健勇在其个人朋友圈发布该声明函,虽然其在一审庭审中称“在2020年4月25日发朋友圈,4月27日删除",但该行为确有不当,亦进一步扩大了不良影响范围。故一川公司、黄健勇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审判决黄健勇、一川公司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一川公司、黄健勇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广东一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黄健勇各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0 18:23:45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付立伦于2019年3月12日入职一川公司从事业务销
售,黄健勇系付立伦上司。2020年3月25日,付立伦因个人原因向一川公司股东柯祥洲提出离职获得批准。2020年3月31日,付立伦与一川公司签订了《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后正式离职,并退出各工作。2020年4月,付立伦入职“壹快按揭"公司负责业务销售。付立伦提供一位朋友向其转发的工作聊天记录截图证明:2020年4月25日下午,黄健勇在“金地翠园&一川资本交流"、“金科博翠天下&一川金融"、“碧桂园水木清……金融沟通"、“万科金域蓝湾&一川资本交流"等工作以朋友圈发出声明函,内容为“兹有离职人员付立伦(身份证号码此处略),因专业水平不合格、损害渠道利益、客户投诉等,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的表现,对合作楼盘的销售情况造成不良影响,从而被我司辞退。近日发现其在某同行公司重操旧业,并以抹黑我司为手段,抬高价格为噱头。特友好提醒:各位合作渠道及销售精英擦亮双眼,明辨专业高低、人品优劣,以免被其一贯夸夸而谈的手法、巧言令的言辞所蒙蔽,导致客户退定退房、投诉闹事等恶劣后果。其与我司签订有保密承诺及竞业限制条款,其若有从事房产金融或者泄露我司客户数据、产品信息资料等均属违反规定行为,我司正在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流程,亦欢迎各合作渠道提供信息,一经采用,我司承诺保密并酬谢!我司再次重申,该人已于2020年3月份被我司辞退,其言行不代表我司立场,其存在的不合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我司依
法报司法机关处理"。声明函抬头处显示“广东一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和签发人韩袁毅,落款为“广东一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一川按揭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落款日期是2020年4月24日。付立伦主张上述工作成员包括一川公司员工和楼盘营销客户,加上黄健勇朋友圈好友有1800人,声明函中的不实言论已导致其他员工和客户对付立伦产生不良评价。    黄健勇、一川公司对上述工作聊天记录截图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认可,截图来源于付立伦朋友的转发,付立伦没有提供原始载体以供核对,且电子证据可以删改。由于付立伦在职期间存在多次上班不打卡、无故旷工、因专业水平不合格被客户投诉等情形,组长黄健勇已向公司建议将其辞退。付立伦离职后到同行公司工作,且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对原公司客户进行竞价营销。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黄健勇于2020年4月25日在公司员工和客户以及朋友圈发出声明函。声明函不是一川公司签发,文件上没有加盖公章,一川公司已督促黄健勇在2020年4月27日将声明函删除。黄健勇的朋友圈也没有1800个好友。    付立伦对黄健勇、一川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员工手册和聊天记录均不认可,《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中并未对付立伦作出竞业禁止的限制,付立伦离职后也没有利用一川公司的楼盘资源、客户信息开展业务。付立伦于2020年4月底已从“壹快按揭"处离职,现在某保险公司工作。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通常是指社会对一个公民品德、才干、资历、身份、生活作风及其他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良好的名誉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重要条件,对名誉的侵犯必然直接妨害、影响公民参与社会竞争的资格。因此,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或者采用不当言辞对他人任意进行否定性的评价。本案中,虽然声明函的发出者是黄健勇,但该文件的抬头和落款均显示为一川公司,文件有编号和签发人,文件以“我司"为第一人称,其中内容未超出一川公司与付立伦之间的劳动争议范围,足以让阅读该文件的人认为作出声明函的主体为一川公司,故应认定黄健勇在工作发送声明函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该声明函中称付立伦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与付立伦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事实不符,并无劳动仲裁、诉讼或其他客观第三方对付立伦存在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的行为作出结论性评价,一川公司在无基本事实的情况下以不当言论对付立伦业务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贬损,显然已超出合理范围。在员工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代表用人单位履行职务的人员向相关单位或客户告知该离职人员已不是其员工,避免离职人员仍以原单位名义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是合理的,并无必要在个人朋友圈告知,如果确有必要告知,也应当客观陈述相关事实,不得含有任何猜测、主观臆断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黄健勇在个人朋友
圈发出声明函导致不良影响范围扩大,确有不当,其本人应对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虽然付立伦未举证证明上述侵权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但是根据社会生活常识可以认定,涉案声明函在工作和朋友圈发表这一客观事实,客观上会导致付立伦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付立伦名誉权的侵犯。据此,付立伦要求黄健勇、一川公司向其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予以支持。付立伦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缺乏证据支持,不予照准。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川公司、黄健勇以书面形式向付立伦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选择一家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一川公司、黄健勇承担);二、驳回付立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付立伦已预交),由一川公司、黄健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