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也是有⾃⼰独特的进⾏程序的,这个程序与我们了解的诉讼程序是不同的。到底劳动纠纷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想要申请的⼈应该适当进⾏了解,下⾯店铺岳阳律师就来为⼤家详细介绍劳动纠纷仲裁的程序,欢迎阅读。
劳动纠纷的仲裁程序
(1)当事⼈申请
当事⼈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事⼈,应当⾃劳动争议发⽣之⽇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当事⼈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姓名、职业、住址、⼯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被申诉⼈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期等。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审查:申诉⼈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应在7⽇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案的,应当⾃作出决定之⽇内通知申诉⼈,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并告知其在15⽇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案的,应当⾃作出决定之⽇起7⽇内制作不予⽴案通知书,送达申诉⼈。
(3)仲裁前的准备劳动仲裁流程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案之⽇起7⽇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勘验⼈和翻译⼈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员应认真阅当事⼈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应当在委托⽅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通知送达汉事⼈。当事⼈接到通知后,⽆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退庭的,对申诉⼈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作缺席裁决。
②先⾏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当事⼈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反悔的,以及当事⼈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由书记员查明双⽅当事⼈、代理⼈及有关⼈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及被诉⼈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式,对需要进⼀步了解的问题进⾏当庭调查,并证询双⽅当事⼈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的意见,当庭再⾏调解;不宜进⾏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当事⼈。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晶起7⽇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组成仲裁庭之⽇起60⽇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对于请⽰待批、当事⼈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不计⼊仲裁办案时效内。
不管是还是劳动仲裁,程序是其中⽐较关键的,⽽程序当中⼀般都是打证据,因此证据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关键点。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店铺进⾏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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