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开庭说话技巧
开庭陈述是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当事人在开庭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法律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原告开庭应掌握的技巧:
第一,保持良好心态。原告要充分掌握沟通或者辩论规则,并且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明白法官和律师交流的内容,做到镇定从容;第二,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官或对方当事人说话时认真倾听,尊重他人说话;第三,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逻辑清晰,观点明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