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主要特点包括:
1.及时性:仲裁程序相对于法院的诉讼程序更加灵活,流程更简洁,因此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劳动仲裁流程
2.自愿性: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申请仲裁,也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这有助于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法定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4.民间性: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具有民间性质。
5.终局性: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同时,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程序和规定,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