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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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情》2016年第12期
        【摘要】期货市场是在远期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明确交易规则和一定组织形式的证券商品交易市场,也是商品经济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中国的期货市场萌生于晚清,在民国时期得到了极大发展,特别是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建立了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颁布了第一部证券交易法典,期货交易活动初具规模,而期间危机爆发的原因及其对期货市场的影响都值得我们回顾和分析。
        一、“公会时代”—期货市场初现雏形
        辛亥革命前后,中国近代企业和民族资产阶级发展壮大,股票发行数额逐渐增多,交易日益频繁,建立民族交易所的呼声很迫切。1912年,北洋政府工商部在北京召开临时会议,各省工商界巨子100多人参与讨论了交易所设立等问题。1914年秋,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正式成立,会员共13家,会址设在上海九江路,集会时间为每日上午911时,交易证券主要有政
府公债、铁路公债和股票等,并同时进行现货和期货交易。那些之前以股票交易为副业的茶商、丝商和轮船公司买办开始以此为主业,公会和会所初具规模,历史上将其建立后到正式的交易所建立前的这段时期称为证券交易的“公会时代”。在相关的市场逐步建立后,北洋政府陆续出台了《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这对推动中国期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交易所时代”—民族交易所的形成
常远        1918年6月5日,北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它是我国最早的民族证券交易所,其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北洋政府发行的公债,还有部分中外银行发行的股票,交易分现货、期货两种,期货又分本月期、下月期、再下月期三种。1918年冬,日本人设立“上海取引所”,妄图操纵上海的证券和物品市场,这激起了中国商人的民族意识。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正式成立,其交易的标的有证券、棉花、金银、粮食、油类等。经营方式包括现货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分定期交易和约期交易。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创办在近代中国期货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不仅对随后成立的交易所具有示范作用更在制衡洋商交易所、发展民族市场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自《物品交易所条例》在1921年3月5日颁布施行
后,包括黄金、面粉、纱布等在内的物品交易也在原有公会的基础上以交易所的形式逐步发展起来。近代物品交易所的创建在促进物品流通、繁荣经济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