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确定托付承包人担当xxx场地平整(含土方外运)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同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旁场地平整(含土方外运)工程
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
2.1 本合同项目范围:xx与xx之间土方场地平整约xxx㎡及土方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约xxxm3。
3、合同工期
3.1 x 年 x 月 x 日开工, x 年 x 月 x 日竣工交付。
3.2 遇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则工期顺延。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自然灾难、如台风、地震、洪水导致无法施工;(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4、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采纳总价包干承包方式,总包干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元整(¥:xx)(不含税),该价格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要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保险、施工措施、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机械和人工的进出场费用、工程四周各条道路清洗、相关执管部门应缴费用、清扫及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担当的风险费用。价格不受国家政策调价及市场价格的影响,即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执行期内,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刚好进行施工。
5.2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实际施工时与投标时的工程量改变及市场价格的改变,由此引起的费用不作调整,请在风险费中一并考虑,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6、付款方式
6.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2 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证确认承包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后,承包商起先
办理付款(即结算),结算付至总工程款的95%,(监理和发包人签字时考虑其竣工工程无任何质量、进度、平安文明及环境爱护等方面问题,如有应赐予相应比例的扣款);
6.3 质量保证: 5%质保金,质保金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一年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时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发包方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保金。
7、设备和物资供应
本合同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选购、运输和保管,且必需是国家认证和检测的合格产品并由监理人及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定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后,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承包人选购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必需供应应监理人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由于施工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担当,发包人不担当任何责任,也不支付差价。
8、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8.1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负责人为 xxx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负责人,若因特别状况更换负责人,必需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若监理及发包人认为该负责人不能满意工程须要,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刚好指派监理及发包人认可的合格负责人。
8.2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对工程的全部部位和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具体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发包人审查。
8.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隐藏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藏工程完工后,必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特别状况拍照存档)。隐藏工程由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并办理隐藏工程验收手续。
8.4承包人在施工中发觉工程质量问题及隐患必需刚好向监理及发包人报告并设法消退,并作好书面记录。
8.5承包人必需听从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的指挥,施工中应与其它相关专业、单位和工序工种之间的协调协作,不能以各种借口作为推迟工期的理由。9、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藏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打算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藏和接着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2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藏或接着施工。
9.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供应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接到申请后1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承包人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土方工程合同9.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后1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刚好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担当保管责任。如因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14天后,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所驾驭的资料进行结算。
10、平安文明施工及协调
10.1承包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平安生产和平安防范教化,建立完善的平安施工管理体系,保
证平安文明施工(包括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在施工中若出现任何平安事故,
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担当任何责任和费用。
10.2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承包人应自行协调好与地方及相关单位的各种关系,发包人供应协
助,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3承包人必需依据工程内容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支配支配与平安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并保证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监督与考核。
10.4承包人必需优质、平安、文明施工,每天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如不能按要求做到,每出现一次200元,由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监督考核。
10.5承包人的临建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必需按发包人现场代表供应的施工总布置图布置,否则,由此引起转迁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担当。
10.6除以上说明外,承包人还必需严格遵守发包人制订的规章制度,违者按相应制度中考核条款严格执行。
11、违约责任与保修
11.1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按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
11.2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每误工期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赔偿给发包人,工期延误赔偿金限额按结算总价的20%计算,违约金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算。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写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内,如有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担当工程缺陷修复工作,否则每处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
11.4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并担当拖欠民工工资的一切后果。
11.5承包人与外界一概帐务往来无发包人无关;
11.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2、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
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时,按本合同执行。
13、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样时,任何一方都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地法院提出诉讼。
13.2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部格外,合同的其它部分仍应接着执行。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有关法律。
14.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4.3发包人担当依据合同规定付款并担当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责任。
14.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需加强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原始签证,并依据档案法、国家有关规范及发包人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归档整编和移交。
14.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当地交通,不能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否则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担当。
14.6如因发包人缘由需调整工期,承包人必需依据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工作,但费用不再调整。
14.7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发包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担当违约金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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