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砖渣道路工合同
砖渣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进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道路工程的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对该道路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要求:
本工程全长约520.0米,路面顶宽5.5米,路面用石块、砖渣(不得含土块)在路基上填铺压实0.5米。要求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做到路基路面密实,路面平整,并有一定的横向坡度,不积水。
本工程质保期为3个月,质保期内工程出现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修复,以保证车辆通行,后期如因施工质量造成损坏,乙方应无条件维修。
二、施工完成后通知发包方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条款一的要求。
三、工期:接承包人通知后天内完成。
四、工程量计算及工程款支付:
承包价:路面宽度按5.5米计算,长度按实际施工长度计算道路面积,每平米承包价元(含税收及其它费用)。竣工后按上述计量方式计算工程量办理决算,以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的90%款项,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个月)结束后5日内付清。
五、安全责任:乙方应按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施工,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工程必须按期完成,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整。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二○一三年四月日
第二篇:土方及砖渣专题报告
土方开挖外运回填专题报告
致: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接的良种场还建房二期“太子尚品”二期施工一标段工程,我方就基坑土方大开挖及外运、泥浆外运及外购土方回填进行如下说明:
一、关于土方大开挖事宜
由于思新建筑公司在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迟迟不到土方堆放的理想位置,为了保证施工进度,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允许,前期开挖的土方统一内转至我方生活区与芳草五街之间的空地位置。在土方开挖的过程中我方根据进度计划的安排对整个基坑土方开挖进行如下调配:
A、土方内转部分:土方开挖期间内转土方共计20646m3。
B、土方外运部分:根据设计图纸及变更我方整改地下室基坑开挖土方共计114682m3,扣除内转土方,外运土方共计94036m3,其中外运至蔡甸(20公里)84773 m3,外运至四新南路(5公里)9262m3。
C、泥浆外运部分:我方在工程桩施工过程中共产生泥浆19841.4m3,支护桩施工过程中产生泥浆2367.9m3。
二、关于外运土方回填事宜
外运回填部分主要是回填黄土(从市场购买),分为已回填部分(已回填至平地下室顶板)和后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1.2m厚。根据总图及边坡护坡图计算回填黄土共8791.51m3,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周边周边范围需回填土39674m3,含300mm的种植土,种植土方量为11213m3。我方综合报价为46.15元/m3(附报价书)。鉴于目前施工情况,现场不具备堆土条件,望甲方酌情考虑土方进场日期。特此报告!
总承包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浙江一建高农·太子尚品项目部
2016年4月7日砖渣铺设及外运专题报告
致: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承接的良种场还建房二期高农•太子尚品二标段工程,根据地勘报告地形地貌中描述,我方施工场
地原为鱼塘,经过近期堆填粘土,地势略有起伏,地貌单元属垄岗地貌之间的冲湖积洼地,地表土质松软,局部为流砂层;在各岩土层的分布及主要特征一览表(表2.2)中,地表为1.4-6.6m厚松散杂填土,3.5-10.2m 厚流塑淤泥层。因此大型机械设备无法进场施工作业,为了赶工期,维护四新地区社会稳定,我方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后分数个施工阶段对原场地用砖渣进行硬化,预计使用砖渣3500车,平均每车按15m3计,共52500m3,砖渣费用应含砖渣材料、铺设机械费以及砖渣随土方挖除外运费用,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特此报告!
总承包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浙江一建高农·太子尚品项目部
2014年10月1日
第三篇:运渣合同
运渣承包合同
甲方:呼武104省线大青山1号隧道施工队乙方:车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大青山隧道洞内石渣运输承包给乙方,并就有关承包内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承包内容:隧道内全部石渣,运输地点:指定渣场。
二、单价:
运渣:元/方;依照施工图、实际已完桩号结算。
三、安全问题
1、乙方必须约束所有驾驶人员遵守驾驶规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杜绝酒后驾驶,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的事故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洞内因其它原因发生碰撞设备、人员事故,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3、洞口(甲方施工区域)因其它原因发生碰撞设备、人员事故的,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4、洞外属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5、洞内外属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与车辆有关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四、车辆配备
乙方必保不少于6辆、20吨位以上、车况良好的车辆,
确保施工需要。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方式,帮助补充。或调换队伍。
五、进度要求
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值班人员的指挥调度,无条件服从开挖这一关键工序的整体需要。具体要求每一循环出碴时间平均为270分钟(包括准备、装车、卸车、空驶)。如果因出碴超过上述所规定时间,按时间计算误工费。(包括下道工序及整个项目拖延工期)来处罚。当日结案。因其他原故不能完成任务时,
另当别论。(但要指证是那一环节误了时间)。如按上述规定完成任务,甲方给予奖励元。进度奖每月评一次。
六、其他
1、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不得擅自离开。有事确需离场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现场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去。乙方承诺:如有违约,甲方可按1000元/天给予处理。
2、中间结算:每季一次,最高结算额为90%。10%金额纳入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完工后双方核准的量,甲方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下一道工序的班组人员(支护工班)。验收合格后方能结算。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乙方进场之日起生效。
甲方:呼武104省线大青山1号隧道施工队乙方:身分证号代表:代表:
2009年4月1日
第四篇:塘渣回填合同
塘渣回填合同
甲方:浙江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水岸二期二标段项目部乙方:
因本工程需要,甲方现将宁波万科金水岸二期二标段部分场地塘渣回填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宁波万科金水岸二期二标段
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县大道、滨江路
二、承包性质:包工包料包设备。
三、承包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在施工场地所撒的白灰线内进行回填(超出白灰线部分甲方不认可)。
2、回填所用的原材料、运输车辆、平整压实的机械等。
3、施工场地外的道路交通运输(包括道路清洁)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要求:
1、用于本工程场地回填塘渣规格100~200的碎石。如乙方在施工中塘渣不符合规格或采用建筑垃圾,
打桩期间造成的陷方由乙方负责。
2、回填塘渣厚度必须满足甲方、建设方对场地平整的要求(约70cm)。
3、乙方用推土机和挖机进行整平、压实。
土方工程合同五、工期要求:
1、总工期按甲方、建设方施工总进度要求,乙方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另派其他队伍回填。
2、如不能按时按照甲方、建设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每延迟一天2000元。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①按照回填前自然地坪的标高(相当于黄海标高米)与回填后地坪的标高实际高差进行计算,陷方不计。
②每立方单价为贰拾伍元整。如乙方质量、工期均能满足甲方要求,另加质量、工期奖每立方单价为壹元整。
2、付款方式:①本工程无预付款。
②±0.00完成、建设方对塘渣回填质量无异议后支付乙方塘渣款项的90%。
③余款待竣工验收后半个月内付清。
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八、保证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乙方施工时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延误等,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保证金在无质量(建设方对回填的塘渣质量无异议)、安全事故及工期延误的情况下归还。如因乙方违约,将按情节轻重扣罚部分或全部合同保证金。如因塘渣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都由乙方承担,乙方愿以个人财产做抵押。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结算付款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请双方遵照执行。
工程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
工程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2007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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