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王菲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07
        摘要:随着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信息化技术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婚姻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的信息化建设也逐渐提上了日程。
        关键词: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社会事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3(a)-0211-02
        婚姻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居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由此,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广大居民众的要求得以加快了发展的进程。改进婚姻登记手段,实现婚姻登记网络信息化管理,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都随之更为迫切。
        1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1.1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
        为了加快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王菲结过几次婚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化管理,我市婚姻登记处投入较大资金,先后购置了5台电脑、5台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和1台扫描仪。同时又购置了与之配套使用的婚姻登记服务,并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为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数字化婚姻登记理念逐步成为现实。
        1.2 以服务赢满意,构建优质服务窗口
        实行婚姻登记的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关键还是在人。在婚姻登记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推行婚姻登记规范化、办证服务网络化、工作手段现代化、服务环境标准化的工作准则。二是规范服务,一张笑脸迎宾、一声问候用情、一杯热水暖心、一次满意服务赢心四个一服务规范,注重细节,优化服务。三是探索实施了六心服务法”,即用责任心严格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的婚姻关系;用真心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服务对象不断改善软硬件设施;用热心接待服务对象,满足居民众的需求;用耐心说服咨询,给服务对象一份满意;用诚心不断改善服务方式,做到方便、快捷、准确;用爱心对待特殊对象,对老、弱、病、残等服务对象,给予充分的关爱和照顾。
        1.3 强化考核,构建激励机制
        加强婚姻信息化,有效的督查考核是重要手段。制定考核细则,把信息化办公,规范化服务作为考核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合理设置流程,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质量和效率,方便婚姻当事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婚姻登记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人性化。在工作中要求登记员每天坚持自我评价、相互监督,建立信息化督查考核台帐,认真接待每一个服务对象,认真做好每一个服务细节,力求服务零缺陷
        深入开展五事员工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婚姻登记人员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做到了耐心、细致、周到和热情,对登记当事人笑脸相迎、笑脸相送。
        2 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信息的不完整性。长期以来,婚姻登记由乡镇、街道办理,在以前这种分散的登记体制下,由于受婚姻登记员专业化程度低、流动性大、办公条件差、特别是办公自动化、信
息化条件差,婚姻登记点多,经费困难等条件的限制。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信息采集很不规范,残缺不全,加之时间跨度大,乡镇街道又进行过数次行政区划调整,档案资料也不易有效到,信息资料相当不齐全完整,即使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档案资料实行电脑复核,信息也难齐全。这给前来办事的当事人以不便,也极易发生口舌之争类的矛盾。
        二是信息的不对称性。婚姻当事人主体、机关部门客体、及相互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方面要求婚姻登记服务客体要拥有齐全完整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受职能所限,不可能具有这样的职责功能。如法院的判决书不可能送达婚姻登记窗口,当事人离婚情况不能知悉。当事人相关证件上信息的真实性也难以甄别。如公安户籍管理的不规范性造成的差错,户籍簿上是已婚,而实际上是未婚或离异。省市之间的时空隔离、要求不对等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各省市之间要求不尽相同,尤其是在开具单身证明时,要求更是不规范,如在上海工作而户口仍在要我市的当事人要求给予出具当事人第一次结婚证明(初婚证明)、某一时间段没有婚姻记录等不合理要求,明显不具可执行性,工作人员虽有理有节,但面对当事人的要求很难将其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