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辨析题节选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非)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而并不禁止使用。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社会保险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非)
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非)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非)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5、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非)
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依法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而不必协商一致。
6、我国目前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上,实行一次裁决制度。(是)
我国目前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上,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7、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
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应按国家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8、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非)
+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利益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9、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非)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工厂法”是劳动法的开端。
10、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非)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1、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同时变更,意味着原合同关系消灭。(是)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这是由劳动法律关系所含的人身性质
所决定的。如果劳动者变更,则表明原法律关系已经消灭而建立新的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同时变更,由于包括劳动者的变更,原合同关系消灭。
12、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非)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侯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除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外,通常是由于合同期满后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不宜简单否定。
13、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非)
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告也可依法解除合同。出现三种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4、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
助。(非)
有些社会保险项目是补偿性的,如工伤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15、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行政部门不应予以干预。(非)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16、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限定。(非)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故”或”应改”和”。
17、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用人单位不仅可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依法请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
劳动者不辞而别,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新的用人单位招用丧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8、劳动合同自试用期满之日起生效。(非)
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生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之内。
19、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故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才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非)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非)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非)
2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如果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按集体合同执行。(是)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相换抵触的,应以集体合同为准。
22、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非)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是企业对特殊劳动的支出,所以夜班津贴不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23、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规定应当培训的,在上岗前应予以培训。(非)
无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否约定,按劳动法的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2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经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非)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只有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非)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