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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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授课专业
各法学院
法学专业
年级
2005
课程编号
课程类型
必修课
校级公共课(  );基础或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
选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
教学目标
通过系统、深入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能够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就业能力。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实践课()
考核方式
考试(√ );考查(  )
课程教学总学时数
34
学分数
学时分配
课堂讲授 28 学时;实践课 6 学时
教材名称
劳动法学
作  者
郭婕、刘俊等
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指定参考书
《劳动法学》
作者
王全兴
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授课教师
李雄
职  称
讲师
单 位
民商法学院
授课时间
2006-2007学年第1学期
注:表中(  )选项请打“√”。
XX大学教案
周  次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第  1    周,第  1  次课
编写时间
章节名称
第一章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劳动法调整对象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 √),实践课( )
教学时数
2
时间分配
授课要点
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
1、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内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法律规定性。实现劳动过程在抽象意义上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在具体意义上是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过程。劳动过程强调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属性。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的概念及其内涵。
教学难点:
1、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区分。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强调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其体现的本质是实现劳动过程,即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与劳动关系相区分的其它社会关系(比如承揽关系)不具有实现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而强调劳动结果的实现。
2、正确理解并区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有两类调整对象,一是劳动关系,二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内涵和本质已经说明。着重把握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其要么是劳动关系的发生前提,要么是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果,或者是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
1
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展
1、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深化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认识,提高其对劳动关系本质的把握能力。比如,区分在招聘过程中所发生关系的性质,其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在劳动者退休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的性质,其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2、结合劳动法发展需要以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等背景,深入理解劳动关系的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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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
主要是研究式教学,并采用案例分析、启发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方法。
师生活动设计
通过案例实现师生互动。案例:中国银行成都分行招聘职员时而发生纠纷。主要问题:在招聘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
思考题
作  业
1、什么是劳动关系?
2、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雇佣关系、承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