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2
【字 号】抚政办发[2010]83号
【施行日期】2010.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日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 号),设立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制定本市公民就业工作政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将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职能下放到所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统筹就业资金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管理办法;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审批处(市场管理处、农民工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