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用工、稳就业、促发展”人社政策服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3.16
∙【字 号】洪人社发〔2020〕70号
∙【施行日期】2020.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用工、稳就业、促发展”人社政策服务指南》的通知
洪人社发〔2020〕70号
各县(开发区、新区)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现将疫情期间人社政策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政策的受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扎实有效推进政策落实与兑现,确保全市就业形势和谐稳定。
附件:
1.疫情期间人社政策服务指南
2.政策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疫情期间人社政策服务指南
目 录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
2.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6
3.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工业园区)......... 8
4.返岗交通补贴...................... 10
5.企业稳岗补贴 ......................12
6.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14
7.创业孵化基地租金减免补贴.......... 16
8.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18
9.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20
10.创业担保贷款扶持..................22
11.失业补助金申领 ...................24
12.延缓临时生活补助登记..............26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办事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期间,列入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四、政策内容:
上述企业按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2020年2月9日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确定;列入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按直接从事防护口罩生产月均在岗人数确定。
五、设立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
2.江西省电发《关于推动全省防护口罩尽快形成1000万只日产能的紧急通知》(赣新冠指明电〔2020〕11号)
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有效应对疫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洪府发〔2020〕6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 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 人社部门核发 | 2 | 0 | 0 | 真实有效,A4纸复印 |
2 |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提供:2月9日在岗人数证明 | 自备 | 1 | 0 | 0 | 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有效 |
3 | 疫情防控期间列入防护口罩生产的企业提供:每月末人数 | 自备 | 1 | 0 |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0 | 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有效 |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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