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11.17
∙【字 号】川人社发[2010]44号
∙【施行日期】2010.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0]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及时掌握各地的建设情况,省厅制作了相关统计报表(附件4),请按照填报要求及时上报。具体上报时间为每个季度后的5日前,今年第四季度的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5日前。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具体负责基层平台和网络建设推进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科(处)室负责人、联络员和统计报表人员的姓名及报省厅规划财务处。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联 系 人:李亚军
及传真:(028)8613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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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是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还有一定的差距。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坚持“整合资源、规范服务、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保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第一阶段,2010--2012年。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整合服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在全省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第二阶段,2013--2015年。社会保障“一卡通”经过试点全面实施,全面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三)健全服务机构,配好工作人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按两个层级健全设置:一是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二是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都要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包括300户以上的集中居住区)都要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城市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由街道服务机构派出。暂不具备单独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条件的,在按程序报经审批后在街道、乡镇综合事业机构增挂“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设置办事窗口;暂不具备单独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条件的,应在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编制,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社会保险参保服务人数、辖区面积、用人单位数量、工作任务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具体标准是:服务对象10000人以下的,核定事业编制2名;服务对象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可增核事业编制1名,每个中心最多不超过8名。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置主要通过核定编制解决,在按核定的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聘请协理员的方式进行人员补充。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及尚未建站的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可以设置特定公益
性岗位,聘请专职协理员,也可采取社区、行政村干部兼职的方式解决。
(四)充实工作内容,明确基本职责。在已开展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础上,增加新农保政策宣传咨询、新农保经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农民工情况监测等服务功能,并尽可能将业务量大、发生频率高和直接面向众个体服务的服务事项,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现场办理的事项,可由窗口受理,通过后台办理(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公共服务基本职责详见附件1)。要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向服务对象公布。服务项目要相互衔接、配套,以方便众。
三、加强场所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
(五)机构名称。全省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统称为“??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机构标识牌样式,可用标牌,也可用挂牌,如果用标牌,其有关标准仍比照原规定执行。
(六)建设标准。全省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推进建设中,在保证服务场所面积标准前提下,可采取利用当地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资源、新建或改扩建等多种途径。新建的,要科学设计,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合建或单建(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场所建设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
(七)配置标准。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的基本配备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服务器、网络)、办公设备、挡案存放设备及其他设备。(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场所设备配置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八)完善管理体制。有关要求按照省编委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2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在一个县(市、区)域范围内,其管理体制应当统一。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请专职协理员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兼职
的,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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