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拟迁新址的周围环境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年检
1、《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审批表》(由原药店担任人签字或按指纹);
2、变更申请书(由原药店担任人签字或按指纹);
3、相关材料:(1)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同意改造为其零售连锁门店的证明材料;(2)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药品运营许可证》(副本)、《GSP证书》复印件;(3)拟变更零售连锁门店的基本状况表(见附件一);(4)企业组织机构框图;(5)企业人员花名册及依法经过资历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交申请时带原件核实)(6)企业担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员的任命文件及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担任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状况表(附件二);(8)质量管理员原单位出具的辞职或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9)企业验收人员状况表(附件三);(10)企业运营设备、设备状况表(附件四);(11)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名目;(12)运营场所方位示意图及功能规划平面图(标明具体地址、部门名称、面积);(13)仓库平面规划图(标明具体地址、仓库名称、总面积、待验品库区、合格品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配送区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备设备名称、位置);(14)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15)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还需提交新地址房屋的建筑面积、原使用状况、周边环境、周边单位状况
及拟使用状况的说明。
(16)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17)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相关材料必需加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原印章,零售连锁门店担任人签字确认)注:由一零售连锁门店变更为另一零售连锁门店的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原零售连锁门店解除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若是公司的门市部改造为零售连锁门店的参照提交材料)参照。
2. 问一下~ 我以前开的药店现在搬到别的地方了,需要什么再办理什么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担任人、质量担任人的学历、执业资历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证书、聘书; 2.拟运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备、设备状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能否同意筹建的打算,并书面通知申
办人。(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运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
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历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次要设备、设备名目。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证申请后,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能否发给《药品运营许可证》的打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详细时限等状况可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询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任《药品运营许可证》的发证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运营的药店。
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询问。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当依据本人的资金情况考虑运营规模。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运营企业,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历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运营的药品相顺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备、卫生环境;(3)具有与
所运营药品相顺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运营药质量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
地域、交通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能否同意筹建的打算。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
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运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运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全都。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运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连续运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运营许可证》。药品运营企业终止运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运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自治区的审批机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与时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电话:0991-*******;监督电话:0991-*******;详细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担任人、质量担任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运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状况。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能否同意筹建的打算,书面通知申办人。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
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运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状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规划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历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历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备、设备名目。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运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造《开办药品运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3. 药品陈设与储存环境情况检查表怎样填报
1 药品养护的方法:
1.1 药品养护员依据储存和陈设药品的流淌状况,制定养护检查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1.2 储存药品每三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在一个循环周期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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