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21 15:52:31.0 |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一、服务对象 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具有或申请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 二、工作依据 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公布)、 三、工作内容 1、 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审查与审批; 2、 设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3、 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与审批; 4、 办理施工企业直至变更; 5、 施工企业资质年检。 四、申报材料、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四级及以上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审批 1、 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5)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6)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7)企业的验资证明; (8)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9)其他需要出据的有关证件。 2、申报一、二级资质(含增项)审查与报批 (1)每年3月份接受申请; (2)每年4月底前提出审查意见; (3)每年5约10日前向申报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对需报批的,同时保送省建设厅; (4)自收到省建设厅审批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5)申报企业持通知到省建设厅办理资质证书。 3、申报三级资质(含增项三、四级)审批 (1)每年5月份接受申请; (2)每年6月底前提出审批意见; (3)每年7月20日前向申报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4)企业按通知要求到我厅办理资质证书,自接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新设立企业资质审批 1、 质预审 新设立企业应先申请资质预审。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4)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企业的验资证明; (6)其他需要出据的有关证件。 2、每年8-11月接受申请。自接受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向申报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3、申报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按通知要求到我厅办理资质证书,自接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企业资质变更办理 1、 理资质变更应提供下列材料; (1)要求资质变更的报告; (2)资质变更有关批件。 2、一、二级企业资质变更,企业应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然后到我厅审查, 签署意见后到省建设厅办理。 3、三、四级企业的资质变更直接由我厅审查、办理。 4、每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集中办理三、四级企业资质变更手续。 5、自接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企业资质年检 1、年检范围 全省一至四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及具有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 2、年检材料 企业应填报“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并同时报送以下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金证明; (3)企业新增技术经济人员的有关证明; (4)企业有资质项目经理的有关证明; (5)企业获奖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 (7)全部资质副本. 3、年检程序 (1)根据省建设厅有关通知发出年检通知; (2)企业根据通知填写年检表,准备有关材料; (3)按隶属关系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企业上报我厅; (4)三、四级由我厅审批,一、二级我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建设厅; (5)发布年检结果通知。 4、年检时间 (1)接建设厅有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年检通知; (2)企业按通知的要求时间向我厅申报; (3)一、二级企业自申报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省建设厅。三、四级企业自接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申报截止日起一个月内发出年检结果通知。 责任部门: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 |
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批与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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