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垃圾接收单位证明
致:宁波市江东区新明街道办事处
(投标人名称)
根据你方江东区新明街道地块垃圾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作出以下证明:
(1)我方同意接收 工程的垃圾;
(2)我公司在投标工期内的垃圾日处理量为 立方米/日;
(3)我公司的垃圾处理价格为 元/立方米;
(4)我公司接收 工程的垃圾的期限为 。
垃圾接收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2
项目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项目名称:
企业全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企业地址 | 注册: | ||||
驻甬: | |||||
企业营业 执照登记号 | 注册资本金 (万 元) | ||||
企业资质等级 及证书登记号 | |||||
拟派 项目负责人 | ①姓名: ②手机号码: ③有无在建项目: | ||||
职称证书 | |||||
交易代表人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附 件 清 单 |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家具备垃圾处理能力(焚烧或填埋等)的企业出具的证明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证明的格式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 ||||
申 请 人 |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意见 | ||||
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及人员资格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如有虚假,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应一式二份,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