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企业资料(药品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七)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八)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九)质量保证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十)合格供货方档案及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
首营品种资料(药品)
生产企业包括:
(1)生产批件
(2)质量标准
(3)同批号检验报告单
(4)物价批文
(5)包装、说明书批件
(6)包装、说明书实样
经营企业包括:
(1)生产批件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2)同批号检验报告单(或供货企业质量不专用章)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