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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楠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摘 要:近年来,我国网约车行业迅猛发展,但相关保险规定略显滞后。私家车兼营网约车时,传统商业车险的匹配度不高,投保家庭自用类的非营运车辆保险会被拒赔,传统营运车辆保险与网约车特点不匹配且保险费较高。我国网约车保险存在以上困境。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分析美国等域外国家,如“分时段+按里程计费”模式、实行分段投保、区分地域定价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私家车兼营网约车相关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即采取“家庭自用车保险+浮动营运车辆保险”模式、运用大数据进行多因素综合的定价机制,但不改变相对应的免责条款和赔偿限额,并在相关法律规定中予以明确。
关键词:网约车;保险;私家车兼营网约车;法律规定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的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范围日益扩展。CNNIC的《2020年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到3.40亿,占网民整体的36.2%。据公安
部统计,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有2.81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5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有4.18亿人。
2016年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性质、网约车平台的资质条件审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要求与资格发放、网约车经营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检查事项等方面予以规定。但是,网约车保险相关机制仍存在欠缺,尤其是我国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保险存在困境。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保险的困境
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存在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安全问题是乘客最为关注的重点。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典型工具,可以分散风险并进行经济补偿。网约车发生事故后的事后补救措施是否充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保障是否充足。有学者指出:“网约车是否安全,最关键的不是车辆是不是营运车辆、司机是不是专职司机,而是看是否有效实施了可靠的车辆和司机准入标准以及是否配备了充足的保险。”
目前,我国网约车保险相关法律规定略显滞后,有关网约车保险问题的规定内容较为笼统,传统的商业车险并不十分适合网约车,缺乏针对网约车特定的保险产品,导致实践中私家车兼营网约车的保险存在困境。
(一) 网约车的界定
有关劳动的经典古诗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办法》中的第二条将“网约车经营服务”界定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第十二条要求车辆应当符合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这三项条件。
(二) 传统商业车险与网约车的匹配度不高
保险以大数法则为基础,根据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风险概率进行保险费核算。对于同一种类的保险,保险标的风险系数不应存在太大差别,否则有违公平原则。我国商业车险目前依据车辆的使用性质被划分为营运车辆保险和非营运车辆保险两大类别。车辆性质划分明确、并无争议,但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出现,却对现有划分标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尤其是私家车兼营网约车,无法准确按照原有方式进行归类。这就造成了传统商业车险与网约车的匹配度不高。
1.投保家庭自用类的非营运车辆保险会被拒赔
私家车兼营网约车,车辆在供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使用外,司机在空闲时间内会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
从事公路客运或出租租赁等性质的载客服务,使得车辆出行频率增大、行驶里程增长。个人或家庭使用,尤其是上下班通勤使用时,行驶路线大致一致或在相对固定的范围内。但在从事网约车服务后,因乘客的需求多种多样、可变因素较多,行驶的目的地和路线变得复杂,这就使得车辆行驶的风险增大。
因此,目前大多数私家车兼营网约车在投保保险时,通常被要求投保出租租赁或公路客运类的营运车辆保险。但也有部分未及时变更适用性质的车辆投保了家庭自用类的非营运车辆保险。当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以车主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为由拒赔。这一事由业已获得司法实践的支持。
2.营运车辆保险不匹配网约车特点且保险费较高
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与传统的营运车辆不同,车辆随时可能在家庭自用和营运间来回变换。因车主自身情况和乘客的差异性,会出现车辆的营运时间长短和时段不固定、使用频率差别较大、车辆行驶里程相差较大等特点。各网约车的风险差距很大,投保目前传统营运车辆保险难以匹配其运营特点,保险公司欠缺针对网约车特点的险种。
从网约车的保险费用角度考量,营运车辆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家庭自用的非营业车辆保险费的1.5倍到2倍,甚至可能更高。保险公司使用统一的标准进行保险费用核算,要求网约车均
燕衣阁作者简介:南楠(1992—),女,汉族,河北秦皇岛人。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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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营运车辆保险并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存在收费不合理、引发车主不满等情况。
综上所述,私家车兼营网约车,投保的非营运车辆商业保险会遭到拒赔。交强险只针对车辆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情形且赔偿金额较低,传统的营运车辆保险与网约车的特点不匹配且保险费较高。保险公司缺乏针对性强的产品,车主投保营运车辆保险的意愿不高却因平台或保险公司要求而投保,引发车主的不满情绪,这已成为网约车保险的实践困境。这些痛点应尽快加以解决,才能完善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柳岩灿盛
二、域外网约车保险的立法例考察
美国对网约车的监管规定较为完备。联邦政府不对网约车进行统一监管,而是交由各个州政府加以规制,不同的州对网约车运营的规定不同。例如,纽约交通部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公司定义为“交通运输网络公司”,车主如要从事网约车服务,需向纽约交通部申请网约车驾驶执照。在申请执照过程中,申请人还需通过纽约交通部的药物测试,并参与安全驾驶等课程。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2013年通过了《用规章制度保障新兴主体进入运输行业后的公共安全的决议》,要求网约车平台为车辆和司机投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商业保险,并规定只有购买了保险的车辆才能进行网约车运营。2014年又通过了AB2293号法案,将网约车的运营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乘客打开约车软件让软件系统为乘客匹配合适车辆的第一阶段;乘客与司机匹配完成到乘客上车前的第二阶段;从乘客上车后至下车为止的第三阶段。保险公司承保时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赔偿限额较低,第三阶段赔偿限额较高。在约车软件未开启的时间则由私家车的保单承保理赔。英国伦敦交通局则要求运营商要购买至少500万欧元保险金的公共责任保险。
pc什么意思在固定收取保险费的定价模式被广泛质疑后,美欧等多国逐渐提出了各种基于里程的定价模式。针对网约车保险,美国Metromile保险公司与Uber合作推出了“分时段+按里程计费”模式。在车主个人使用及等待接单期间,保险费总额为基础保险费与按行驶里程计算的保险费之和,并根据车主及车辆的不同情况综合确定;车主接单后至乘客下车期间,则由Uber为司机和乘客购买商业保险。
Uber的保险承保方式契合了网约车的特点。一是明确区分了个人家庭使用与营运使用的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定价标准,避免单一选择投保私家车保险或营运车辆保险的困境;二是考虑了不同车辆差异化的风险,保险费计算更精准,且对车主更公平合理,缓和车主情绪;三是由平台公司负责接单后至乘客下车前的投保,减少了其对接入平台的各车辆的保险审查难题,同时确保自身履行了监管要求的保险义务。
美国在网约车保险实践中,充分考虑到网约车的差异性,针对网约车保险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使保险既覆盖行驶全过程,又未过多增加投保人的负担。我国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保险面临现实困境,可以借鉴相关规定,完善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并在充分实践后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
三、构建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域外对网约车保险的规定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但应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国情,创设符合我国网约车保险需求的产品,从保险模式、保险费计算标准、免责条款与赔偿限额等方面构建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
(一) 保险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车险产品,主要分为营运车辆保险和非营运车辆保险两大类。但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使用性质介于非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之间。车主个人或家庭使用时属于非营运性质,若车主搭乘他人并收取费用时,便具有了营运性质,无法简单地划分到一类中。对此,可以不划分固定的车辆性质,而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阶段投保。梅艳芳母亲
有观点认为,我国网约车保险可以采取在私家车保险基础上附加定额运营险的方式,这样可以避免网约车承担过高的保险费,又能保障在行驶的全过程都有保险保障,还能避免分别购买保险的烦琐程序。
但附加险采取定额收费的方式,没有考虑不同网约车差异化的风险情况,对偶尔接单的部分司机并不公平,也与目前车险基于里程定价的潮流相背离。
还有观点认为,我国网约车保险可以建立类似美国“分时 段+按里程计费”的模式,将网约车行驶阶段分为私人使用和营运两部分,并进一步细分营运使用的不同阶段,对私人使用的阶段采用传统的商业车险保险费定价模式,而对营运使用的阶段按里程标准计费。营运阶段的起止时间判断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系统中显示的司机接单时间到乘客付费确认时间。这种模式与网约车差异化的特点相匹配,也顺应了基于里程定价的潮流。
综上所述,结合网约车特点,我国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保险,可以采取在家庭自用车保险基础上附加浮动营运车辆保险的模式,即“家庭自用车保险+浮动营运车辆保险”模式。家庭自用车保险费可以按照目前2020年商业车险综合改革后的模式进行定价,而浮动营运车辆的保险费可在收取一定基础保险费之上,按照网约车平台统计的车辆在各地域范围内的行驶里程乘以该范围内单位里程保险费的方法收取浮动保险费。其计算始终点为打开至关闭约车软件的时间。
(二) 保险费定价机制的改变
目前,我国车险产品中交强险是每年按车型并根据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进行固定幅度的上浮或下调,进而收取固定金额的保险费。商业险在2020年车险改革后,其保险费是在适用自主定价因子和无赔款
优待系数后,综合考量车辆使用情况、车主驾驶习惯、同车型经营成本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得出的。
但这种定价机制仍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公平的情况,例如,部分低里程司机极可能实际负担了部分高里程司机的保险费,而按里程收费则会避免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可以更精准地估算风险,控制公司成本与收益,进而实现多方共赢。
在“家庭自用车保险+浮动营运车辆保险”模式下,按里程收费的定价机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某范围内单位里程保险费如何计算。不同地域范围内风险不同。英国一些保险公司根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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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密度划分出多个行驶区域,行驶在各区域的保险费费率不同。我国可借鉴其做法,划分不同行驶区域,确定不同的保险费标准。
我国私家车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参与运营,因此,平台很容易记录各车辆的行驶里程、行驶区域等数据。可通过已安装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终端设备进行车辆行驶数据收集,交由
保险公司或相关专业人员研究相关性并建模,将行驶数据转化为反映风险的数据。通常人口密度、车流量密度大的区域风险较大,山地地区比平原地区风险偏大。保险公司或相关专业人员通过对特定区域历年保险赔付率的统计,经过大数据计算,结合车主、车辆的多种影响因子综合计算,可确定相对合理的保险费率。核定保险费标准后应及时报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予以审批,进行公示并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审议后试点运行,进而在全国推广,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此外,在数据收集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相关数据、信息的保护,做好数据管理,符合国家监管要求。
(三) 免责条款与赔偿限额的确定
在“家庭自用车保险+浮动营运车辆保险”模式下,车辆作为私家车使用时保险免责条款和赔偿限额与传统家庭自用车保险并无差异。作为网约车经营时,要投保营运车辆性质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司机及乘客座位责任险。此时,车辆面临的风险与出租车等传统营运车辆无异,除保险费定价方式与传统营运
车辆保险不同外,免责条款与赔偿限额与相应的传统营运车辆保险相同。
综上,如果车辆按规定正常投保,并仅通过网约车平台参与经营,那么,在“家庭自用车保险+浮动营运车辆保险”模式下,仅改变保险模式和保险费定价机制,相对应的免责条款和赔偿限额不加以改变,是笔者构建我国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四、结语
网约车不是简单的传统出租车与互联网的结合体,而是一种新型交通服务业态,具有其特殊性。处理好司机和乘客的利益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解决网约车保险问题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点。鉴于目前关于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保险制度还存在疏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完备,有必要借鉴域外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我国网约车保险的模式与定价机制等,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以期使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更加健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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