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国家教育部、全国学联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证书用于记载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产生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及取得的主要成绩,不包括课堂教学成绩。
第三条  本证书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从2004级学生起实施。
第四条   本证书可作为学生评优、综合测评和第二课堂学分的依据之一,并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第二章    证书主要记载的内容
 
第六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第八条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栏主要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第九条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经历。
第十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第十一条  “技能培训及其它”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第三章    认证机构职责
 珠海大学
第十二条  院团委负责全面推进素质拓展证书在学院的实施,协调证书认证在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系团委开展工作,对素质拓展证书进行最后认证。
第十三条  系团委组织全系学生的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和证书认证的审核填写,负责对记载内容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保管学生的素质拓展证书。
 
第四章    证书的填写和认证
 
第十四条  素质拓展证书主要记载学生的经历和客观表现,一般不做主观评价。
第十五条  素质拓展证书统一编号,编码为学生的学号,应按学生证的编号填写。
第十六条  记载内容由本人根据证书要求提出拟填内容,团支部及系团委在审查属实后,统一填写并认证。
第十七条  证书表格的设计以学期为单位,填写和认证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每学期填写一次,对六个栏目均要做出客观的记载,六个栏目可能有交叉地方,填写时应看活动具体侧重哪个方面选择适当栏目,每一个栏目每学期填写的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六条。在最后一条内容后内容,加盖“此后填写内容无效”章。
第十八条  所参加的活动需注明是“组织”还是“参与”,所获奖励需注明名称和级别,所发表文章需注明名称、日期及发表报刊。
第十九条  学生如有重要经历在正表空格内无法填下,可填于证书“备注”栏中。学生参加活动如获得校外认证,也可附于本证书内。
第二十条  证书需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凡违背事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院团委在学生毕业时予以统一认证。
第二十二条  认证工作程序:
1、素质拓展计划的宣传。团支部组织全体学生学习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和认证细则,宣传开展素质拓展的重要意义和认证的注意事项。
2、个人申报。每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根据证书的要求,挑选本人一学期在素质拓展方面最重要的经历和表现(每一栏目每学期所填不超过五条),草拟一份拟填入证书的内容初稿,报本人所在团支部。
3、团支部认证。团支部召集支部大会或扩大会议(应邀请团总支书记、班主任以及与证书有关的其他人士参加)对所申报内容逐条进行审核,并收集意见,审核结果报系团委。
4、系团委认证。系团委对各团支部申报的认证内容和收集的意见进行审核,并对申诉提出
处理意见,审核结束后,组织团支部分期分批统一填写证书。同时,团支部和系团委进行认证,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加盖团支部书记名章和系团委公章,系团委统一管理保存证书。院团委将在每学期中采取认证抽样调查的调查方式,如若发现材料有问题,将视情况追究核查时负责该材料的工作人员以及该材料所在系团委的认证组成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