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课室借用申请表
注:党政办(行政楼235);教学办(行政楼143)。
说明:
1、申请人请到总务办课室管理中心网页下载此表,审批单位签字同意后送课室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教学大
楼实C206办理手续。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9:00~11:00、15:00~17:00,其它时间不办理。
珠海大学2、该表一式两份,一份课室管理中心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3、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表格,如遇校区安排活动等特殊情况,由课室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协调教室
4、学生会、团委、各学生社团等需要使用教室的,原则上均应安排在周未进行,且需要得到学工办及教学
办批准。
5、教室原则上只能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正当名义借用教室后,在教
室内进行非法活动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动。
6、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周围教室内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修,否则教室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使用。
7、教室使用时不得把教室内物品搬离教室外,若室内有移动的在使用完后需要把教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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