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补充医疗保障(90%报销比例)
第一部分 报销概述
一、 报销条件
1. 员工所在的公司为其在FESCO 进行了注册登记并参加了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以团体的形式在FESCO 参加了FESCO补充医疗保障;
2. 员工本人合格地通过了在指定医院的入职体检并基本完成了其相应的人事手续的办理;
3. 员工所在公司能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每月的服务费按时地交到FESCO 财务部门;
4. 员工在申请报销理赔时,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规定以及本手册中所涉及的各项报销规定;
如员工离职或所在企业(或代表机构)与FESCO 的合同终止(或解除),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离职前报销完毕,超过时限不再予以报销。
二、 报销方式
1. 提供一站式服务:员工可通过FESCO服务人员提供的单据按报销规定填写《FESCO 员工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以下简称《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并递交所需报销材料;
2. FESCO总部审单后将报销后医疗费用支付到员工登记的医疗报销账户;
三、 报销凭证
1. 完整填写《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
2. 附相应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
3. 就诊医院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的处方底方(处方的病因及诊断栏有详细说明)和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证明原件、各种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与赔付有关的资料;
4. 急诊费用报销须要出具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
四、 报销支付期限
1. FESCO在接到单据确认无误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打到其账户中;
2. 报销高峰期自收单日起20个工作日报销完毕。
五、 申请报销期限
员工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自身的时间安排,均可在当年1231日前交给当地FESCO服务人员进行报销(建议:每笔医疗费发生后请您及时进行报销,以免积压票据过多,一次填写多张《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
注: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将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完毕
六、 报销情况查询
员工可以通过FESCO 员工服务网站查询个人报销情况,具体开通及查询方式请咨询外企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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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门急诊医疗报销
一、 日常疾病医疗报销标准
在上述适用范围内的情况下,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可按90%随时进行理赔。
二、 所需凭证
1 门诊:
1 门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机打收据,手写无效;要有发票号、手册号和上传字样
2 医保专用处方、药费明细单:实名制报销,基本信息不允许涂改
3 结果报告单
4 明细单:机打有效,手写明细单需加盖医院收费处公章
5 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等
2 急诊:
1 所需单据同门诊
2 收据加盖急诊章
3 急诊诊断证明
三、报销注意事项
1. 北京员工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才能获取医保处方及收据等单据,否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FESCO 补充医疗保障都不能予以报销;
2. 处方配药:就诊医院处方只能在该医院药房或到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药房配取, 无外配处方(即没有医院加盖外购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专用处方的处方)或自行购药,一律不予报销;
3. 药量限制:与《基本医疗规定》所涉及的标准一致,即急性病开具公司员工福利3 日药量,门诊7
药量,变性病开具14 日药量。超过该规定的药量FESCO 可拒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
4. 同日同种疾病只允许开具一张处方。
5. 报销医疗费用所提供的收据、医保处方、明细单、化验单、诊断证明、病历等单据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单位),均不允许涂改,但凡有涂改现象,单据一律不予报销,不予退回。
重要单据请您在报销之前复印留存。
第三部分 住院医疗报销
一、报销标准
由于《FESCO 员工医疗综合保障》的给付条件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的,因此按照相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承担的费用,在员工出院结算时由医院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由医院提供明细并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应由个人账户中支付的部分现由FESCO 按照公司选定的补充医疗保障标准予以报销;
二、 所需凭证
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分割单、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单、出院诊断证明。
三、出院带药
允许与入院诊断有关且不超过7 日用量的带药,超出该范围的FESCO 有权拒绝赔付。
第四部分 子女医疗费报销
一、就诊范围
符合报销规定之员工子女须在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区二级以上(含)的公立医院或儿童医院就诊。
原则上,员工子女就医的范围采用一年一地就医的原则,即一年内只能在员工户口所在地或者子女户口所在地一地就医,如确因员工调动等原因须变更的,员工须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变更一次。
二、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8 周岁以下年龄的独生子女(含双胞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门急诊及住院所支出的药品费(不包括营养药及自费药)、输血费、手术费、检查费
、化验费。
三、报销标准
以上五项费用均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
四、所需凭证
《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就诊医院开具的处方;各类医疗化验、检查报告单;明细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等。
如果持分割单报销,则需要以上单据清晰的复印件。
第五部分 FESCO 女工生育保障
一、就诊范围
本人选择的基本医疗定点医院、A类医院、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医保定点中医医院
二、报销标准
每一公历保险年度内,每一女员工的费用以不超过8000 元为限,报销比例100%
三、所需凭证
各类医疗单据原件
医疗手册、结婚证、生育证、婴儿出生证明、出院诊断证明的复印件
四、围产、生育及生育津贴的报销与领取
参加生育保险,且享受FESCO补充医疗保障的员工:
1 围产费用及生育津贴:
¨ 围产费用在自然年度内可随时通过当地FESCO服务人员报销,也可一次性报销;
¨ 员工申请生育津贴于分娩后60 天内直接到当地FESCO服务机构办理
2 引、流产费用及生育津贴
¨ 引、流产费用在自然年度内可随时通过当地FESCO服务人员报销。
¨ 员工申请生育津贴需持生育证原件和产明直接到当地FESCO服务机构办理
只享受FESCO补充医疗保障,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
1 FESCO只负责报销围产、生育费用和引、流产费用,不负责办理和支付生育津贴。
第六部分 自费及免除责任
个人负担的药品种类: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下列药品应由员工本人自负或部分自负:
¡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 采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
¡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饮片之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 各医院制剂经过市劳动保障局评审进入医院制剂目录的,规定应由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按比例自付。
¡ 规定限量使用的药品按规定的使用限量支付,其余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员工支出的医疗费用,将不属于医疗报销的范围:
¡ 异型包装的药品、执行议价价格的药品。
¡ 挂号费和不符合社保医疗相关规定的诊疗费。
¡ 护理费、陪住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催乳用药费、保温箱费、卫生费、文娱费、赔偿费、记帐单费、病历费、医疗手册费、担架费、押瓶费、中医煎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等。
¡ 各种检查加急费,点名手术费、加台费、优质优价费(含特护病房费)、特护护工费
等。
¡ 急救车费、会诊费、交通费等。
¡ 各种健康咨询费、预防接种、不育症的检查等的费用。
¡ 各种非性行为的费用如:气泡浴、微量元素检查、骨质疏松仪、打鼾手术费、植发、脱毛、各种鉴定费、验伤费、尸体冷藏费等。
¡ 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先天性疾病、健美的相关费用如:雀斑、痤疮、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面膜、O 型、X 型腿矫形、腋臭、近视、斜视、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及各种矫形器具等。
¡ 各种磁疗用品费,如:磁疗裤、磁疗背心、磁疗鞋、降压表等。
¡ 各种保健、按摩的检查器械如:止痛表、氧气发生器等。
¡ 疗养、康复、休养期间发生的非医疗费用。
¡ 各种生活性材料费用。
¡ 减肥、戒烟、食疗的费用。
¡ CT、核磁共振、心血管造影X 线机、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超声诊断设备(含彩多普勒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由基本医保规定的个人负担的部分;500 元以上的贵重材料费个人负担部分的50%
¡ 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挂床等;
¡ 不在社保医疗统筹范围内的牙科疾病如:镶牙、洗牙、种牙等的费用。
¡ 已有残疾的康复。
¡ 在非社保指定医院;
¡ 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 非被保险员工本人的费用。
¡ 员工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 员工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
¡ 员工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员工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 员工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员工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 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基本医疗保险及国家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等所有不符合社保医疗有关规定的费用支出。
一三九 项目组联系人:
北京联系人: 张霁  (总负责人)    -857
房芳 (员工服务)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