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R-QP-10-11
供应商变更管理协议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1.说明
变更流程为保证供应商内部要素及材料变更适时地满足客户特对供应商变更管理作出如下要求,确保整个变更过程受控且无品质事故,规范双方的操作,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不同类别物料对 PCN 操作要求的具体条款参照此文件制订。
2.定义
PCN: Productchangenotification( 包含产品的所有变更)
该规范所定义的物料 PCN,包含但不只限定以下内容
(1)全部或部分工序生产地址变更;
(2)产线变更(生产线的转移和变更);
(3)生产设备的更改/增加/减少(包含但不限于直接生产设备,模具,夹治具量治具及测试设备);
(4)工艺流程和技术参数的变更,包括任何可能影响到产品安全、可靠性、性能、外观、尺寸和公差的工艺流程和技术参数变更;
(5)物料主要原材料的变更;
(6)工艺流程中所用到的辅料变更;
(7)设计变更;
(8)器件停产或原型号停产的器件升级;
(9)测试/检验方法及频率的改变(包含外观、功能与可靠性的检验);
(10)包装形式和标识变更(包含标签变更等);
(11)物料外观(包含外形、结构、尺寸及公差、颜、标识、表面材料等项目)变更。
3.PCN(变更)生效原则
采购部为买方 PCN(变更)接口、管理部门。卖方发放的物料 PCN 必须以双方认可的正式通知形式(纸面或电子文件)及时通知买方采购部,并提供相关资料物料更改通过买方公司相关部门的验证,并由采购部向卖方发放 PCN (变更通知单回执)后,卖方方可供应更改后的物料。
3.1 PCN 发放
物料 PCN 正式通知书见《变更通知单》,卖方必须将物料变更通知单
给买方采购部,并同时提供卖方发布的物料 PCN 原件。
3.2 PCN 回执和响应
买方采购部收到变更通知单,在 3 个工作日内正式反馈卖方,回执单见《变更通知单及回执》;并提出相关要求。
卖方需根据回执要求,提供相关的支持(如样品、资料、报告、验证技术支持等)以协助买方的验证或处理。
3.2 PCN 确认
由买方采购部在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物料 PCN 充分验证完成后反馈明确结论:接受、有条件接受、拒绝。
变更通知单作为买方唯---合法的变更通知单。如果变更通知单回执反馈,即视为买方拒绝接受该 PCN(变更)。
3.4 PCN 变更后首批到料标识
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单回执》后,邮件回复变更后首批到料日期和到料
后首批标识,第一批到料时卖方应按照邮件回复的内容进行标识。
3.5 协议约束
如果卖方未及时将 PCN 通知买方采购部,或未得到买方采购部正式确认而使PCN 生效,所造成的损失将根据《供货协议书》执行处罚。
4.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已经签署的框架采购协议等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卖方:
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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