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6 12:57 |
有限责任公司迁入并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操作流程 有意迁入新疆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的股权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由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新市区)分部(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代办、协办相关工商、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详见封底“操作流程示意图”) 一、档案迁移阶段 (一)申请企业向乌鲁木齐高新区工商分局申请迁入,提交如下资料: 1.全体股东签章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迁移申请书一份(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格式二)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二)高新区工商分局收到上述资料后给申请企业开出《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格式三)。 (三)高新区(新市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将以航空快递的形式向申请企业寄出《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四)申请企业持《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到原注册地的工商局办理相关迁出手续。 (五)原注册地工商局在办理完毕申请企业的迁出手续后,将申请企业的所有工商登记档案通过工商渠道寄送至高新区(新市区)工商分局。 注:申请企业在原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完毕迁出手续后,还需到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迁出手续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二、变更登记阶段 (一)公司迁移工商变更 1.高新区工商分局收到申请企业的工商档案后,申请企业向高新区工商分局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提交如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一份(格式四); (2)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格式二)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高新区工商分局进行名称核准后给申请企业开出《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申请企业向高新区工商分局申请企业正式变更,提交如下资料(此材料仅限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如同时需要变更其它内容,还需提交其它资料):变更流程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份(格式五); (2)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格式二)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全体股东签章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股东会决议》一份(格式六); (4)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一式两份; 4.高新区工商分局向申请企业颁发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二)刻章 申请企业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申请刻章(公章、财务章、私章、合同章),提交如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公司公章、财务章、私章、合同章; (三)公司组织形式工商变更 迁入公司符合“两免三减半”政策,可自愿选择把企业形式由公司制变更为合伙制。如迁入公司仍然保持公司制,则步骤(三)跳过,直接进入步骤(四)。 1.申请企业向高新区工商分局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提交如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一份(格式四); (2)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格式二)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高新区工商分局进行名称核准后给申请企业开出《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申请企业向高新区工商分局申请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提交如下资料: (1) 刊登公司变更公告的报纸原件一份(格式七); (2) 全体股东签章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债权债务承诺书》一份(格式八); (3) 全体股东签章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股东会决议》一份(格式九); (4)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全体合伙人签章的《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格式十)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6) 全体合伙人签章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格式十一); (7) 全体合伙人签章的《合伙人出资确认书》一份(格式十二); (8) 全体合伙人签章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委托书》(格式十三)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格式十四)及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9)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有经营场所或租用他人的场所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不实际办公的由高新区(新市区)招商服务局出具相关材料; (10) 全体合伙人签章的合伙协议一式两份; (11)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两份; ①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上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本人签字); ②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高新区工商分局向申请企业颁发新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新合伙企业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申请刻章(公章、财务章、私章、合同章),提交如下资料: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公司公章、财务章、私章、合同章; (四)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企业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高新区工商局出具的两份《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原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格式十五); 5.填写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申领地税税务登记证 申请企业向高新区地税分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高新区质监局出具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税通知单》(地税)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5.企业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财务负责人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副本复印件); 8.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一份; 9.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有经营场所或租用他人的场所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不实际办公的由高新区(新市区)招商服务局出具相关材料; 10.企业原注册地的地税机关开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适用税务登记注销)(格式十四); 11.填写并加盖公司/合伙企业公章的地税制式表格《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8.填写并加盖公司/合伙企业公章的地税制式表格《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9.填写并加盖公司/合伙企业公章的地税制式表格《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式两份; 10.加盖公司/合伙企业公章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份; (六)乌鲁木齐的某家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具体资料详询开户银行 三、备案阶段 (一)金融办备案 申请企业向高新区(新市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备案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成立至备案时所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全体股东/合伙人名单; 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简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供该企业的企业简介); 6.验资报告/入资证明复印件(企业成立至备案时所有的验资报告/入资证明); 7.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公司成立至备案时所有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合伙企业成立至备案时所有的合伙协议、变更决定书) 8.企业、银行、证券公司的三方存管协议复印件和开户银行的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复印件; 9.企业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 10.前两个年度税收汇算清缴表; 11.迁出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算报告或税务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二)地税备案 地税备案只适用于迁入保持公司制的企业,迁入并变更为合伙制的企业不需要进行地税备案。地税备案要求一年一备案。 1.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金融办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四份; 8.《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 号。 |
有限责任公司迁入并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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