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认证产品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符合性或认证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的控制。
3.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确定认证产品的结构、工关键元器件/材料型号规格、标志、铭牌以及包装标志等,并确保符合认证规定要求。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实施。
3.3 采购部负责按采购要求实施采购。
3.4 生产部按确定产品结构组织批量生产。
3.5 质量部按相关要求实施来料、例行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要求。
4.定义(无)
5.作业程序
5.1采购部按采购要求选择供方,并按《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控制程序》对供方评定合格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5.2采购部向合格供方采购物资,交生产部和质量部共同确定型式试验样品。
5.3质量部对送检样品进行确认后,交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跟踪结果。
5.4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标识等一经确认,妥善保管封样样门,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5.4.1质量部填写《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材料清单》作为受控文件发送各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5.4.2对于取得防火门产品认证的物料,采购部向确定的合格供方采购符合清单要求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并对合格供方进行日常控制。
5.4.3生产部按照型式试验产品要求编制工艺流程图和工艺作业指导书,并于其中明确规定一致性控制点和控制方法。车间按照所编制要求组织生产和控制产品的一致性;
5.4.4质量部按确定的型式认可结构制定相应的产品检验规程,其要求以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实施检验。
5.4.5质量部负责规定认证产品的标志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志,确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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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0 |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及变更程序 | 修改码:00 |
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一致。
5.4.6 质量部在来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中,应于相关检验文件中规定一致性的检查点,并在检验过程予以实施;
5.5变更控制
5.5.1 变更的类型
5.5.1.1 公司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由于防火门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
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没有搬迁)等。
5.5.1.2 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公司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发生了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防火布面珍珠岩防火板、复合防火玻璃、防火膨胀密封条、钢板)更换;公司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等)。
5.5.2变更程序
5.5.2.1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如有变更,应正式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5.2.2认证机构在接到公司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
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确认检验。
5.5.2.3合格评定中心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经认证机构批准后向公司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并更改相关信息。不符合变更要求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变更确认。
当需要对已确定的认证产品以下任一部分进行变更时,公司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质量部对变更部分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后,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连同变更后的相关资料,报交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生产。
5.6内审和管理评审过程中,应对产品一致性和控制方式进行评价,确保产品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
5.7对产品一致性核查和变更控制的相关记录由质量部负责管理;
6.相关文件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7.质量记录
B220-01 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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