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
广州中专学校公办小区配套学校中的“小区”概念是指“相对集中的居住片区”,并不特指某个楼盘。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年级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根据政府的建设规划和人口分布,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当年招生政策进行区域划分。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新生。
三、招生顺序
(一)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优先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人户一致”指儿童、少年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以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查册资料为准);或儿童、少年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少年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同等待遇。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超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则按适龄儿童、少年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安排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指导中心就近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
(二)在解决该招生区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业主适龄子女(指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即具有该小区100%房产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子女)入读。
学位安排分两类顺序解决。先花都区户籍,然后广州籍非花都区户籍。若属于二手房业主(指购房并收楼),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的,还需满足该片区住宅一手业主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同一学段的条件。如果每一类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未能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就近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读。如非100%房产的广州市户籍业主适龄子女,此房产为唯一居住地的,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
心就近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读。
(三)非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须先申请“积分入学”,具体申请办法按当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政策执行。
在解决该招生区域符合“人户一致”和广州市户籍“人户不
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剩余学位按购房先后顺序解决招生区域非广州市户籍且监护人房产份额为100%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直至完成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已安排入读的该类人员积分入学申请则自动取消;非100%房产的业主适龄子女与未能安排入读该小区配套学校的非广州户籍100%房产业主适龄子女,只能通过积分入学途径申请入读其他公办学校,如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
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开发之初或在移交时,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协议,如协议中有涉及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内容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内容安排业主子女的学位。
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不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学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