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个人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
二、申报职称方式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评审两种方式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申报条件要求
四、申报办理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根据省、市的深化职称改革过渡办法,在完成未过渡人员的职称过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经竞岗成功后参加职称申报。申请考核认定、评审中小学教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纸质材料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要根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链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个人网上申报指南:【网址】——教师职称评审——场景服务; 认定申报指南:【网址】——教师职称评审——场景服务),进入不同的申报界面申报。按职称系统要求分别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及按各评委办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学校考核推荐
学校推荐委员会对竞争推荐人员进行个人公开述职、组织说课评课、面试答辩等综合评价(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组织说课讲课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3.材料逐级审核报送
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委办。
区属学校—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市人社局
市属学校—主管部门—市教育局评委办—市人社局
民办学校—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材料报送的补充说明
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材料报送的补充说明
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564号)执行。经研究,现就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定(含评审、认定)申报路径补充说明如下:
一、系统申报路径:
个人登陆“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简称“系统”)填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发送所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发送所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评委会
二、纸质材料报送路径:
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送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管理机构审核(根据申报人档案记录情况,审核申报材料涉及的有关内容,并出具相应证明。该“证明”归入申报材料,并由申报人或学校上传至系统)后送所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送所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评委会。
三、区教育局作为辖区内民办中小学的主管部门,须登陆系统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同时审核纸质材料。民办中小学教师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需登陆系统审核电子材料,但需按附件(模板)出具有关证明。
附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模板)
广州中专学校公办市人社局专技处市教育局师资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