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
⽹友推荐答案2009年全国冬季征兵11⽉启动⾸次向社会公开征⼥兵。
征兵的有关政策、条件程序及具体要求,是全社会尤其是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分关⼼的问题。
2009年征兵条件时间 2009年冬季征兵要求政策
今年冬季兵员征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类:
①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专、⾼中(含职⾼、中专、技校,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中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符合征集年龄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应征
②各级各类本科、⼤专、⾼中学校学⽣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10年毕业的,本⼈⾃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伍。
③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制⾼等学校就学的学⽣,本⼈⾃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校的学⽣,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009年冬季征兵的具体规定范围
①征集的⾮农业户⼝青年,应具备⾼中毕业以上⽂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专毕业以上⽂化程度青年⼊伍,然后再征集⾼中毕业⽂化程度青年⼊伍;
②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边境地区,征集乡(镇)⾮农业户⼝青年的⽂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③征集的农业户⼝青年,应尽量具备⾼中毕业以上⽂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中毕业以上⽂化程度青年⼊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化程度青年⼊伍。条件具备的地区,可视情取消征集初中毕业⽂化程度青年。
④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的部队(含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统⼀参加户⼝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伍;其他部队⼲部⼦⼥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少数民族青年的征集⽐例。有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伍。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校应届毕业⽣征集⼯作的通知》规定:这次较⼤规模征集的⾼校应届毕业⽣,指中央部门和地⽅所属全⽇制公办普通⾼等学校、民办普通⾼等学校和独⽴学院的全⽇制普通本专科(含⾼职)、研究⽣、第⼆学⼠学位应届毕业⽣。往届毕业⽣、成⼈教育、各类⾮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考类院校学⽣不包括在内。征集⾼校毕业⽣以男
性为主,⼥性⾼校毕业⽣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兵征集政策
多年来,由于⼥兵征集数量⽐较少,⼀直实⾏分配指标、推荐报名的⽅式,主要对象是应届
⾼中毕业⽣,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做法,在征兵⼯作中发挥过积极作⽤,但随着社会环境变化,愿意应征⼊伍的⼥青年特别是⾼学历⼥青年越来越多,征集⽭盾⽇益突出。为改善⼥兵素质结构,提⾼⼥兵整体质量,今年,⼥兵征集全⾯推⾏⾯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制度,征集对象是全⽇制普通⾼等学校的应届毕业⽣、在校⽣和2009年普通⾼中应届毕业⽣。
2009冬季征兵征集年龄规定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20岁,⾼中毕业⽂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职(专科)毕业⽣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可放宽到24岁,全⽇制普通⾼等学校在校学⽣年龄为17⾄22岁。⼥青年为2009年年满18⾄19岁,全⽇制普通⾼等学校在校学⽣、⾼职(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年龄规定与男兵相同。根据本⼈⾃愿,也可征集部分2009年年满⼗七岁的男⼥应届⾼中毕业⽣⼊伍。
适龄青年想参军⼊伍,通过什么程序报名应征
⼀个是适龄青年,是指符合《兵役法》和国家、总部有关政策规定服兵役年龄的所有男性青年。⼆是应征公民,每年9⽉30⽇前,兵役机关依法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进⾏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青年。三是预征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体格⽬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体好、⽂化程度⾼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称为预征对象。去年以来,国家、总部调整改⾰兵员征集的主体对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在邻近毕业的5-6⽉份报名参加预征,经兵役机关初检、初审合格后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预征青年必须在本⼈常住户⼝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伍。具体报名程序是:征兵开始时,预征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公告通知,携带本⼈⾝份证(户⼝簿)、有效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武装部或县(市、区)⼈武部报名。然后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预征青年进⾏政治审核和学历核查。凡体检、政审双合格⼈员,由县(市、区)兵役机关综合衡量,择优批准⼊伍。
普通⾼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如何报名应征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校应届毕业⽣⼀律到⼊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学时已经将户⼝由原籍迁⾄就读⾼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迁回原籍报名应征。征兵报名开始
后,⾼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携带本⼈⾝份证(户⼝簿)、学历证明和《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按照兵役机关明确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应征。报名时要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给县(市、区)征兵部门,征兵部门将优先安排体检、政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伍。
问:普通⾼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如何报名应征?
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校应届毕业⽣⼀律到⼊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学时已经将户⼝由原籍迁⾄就读⾼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迁回原籍报名应征。征兵报名开始后,⾼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携带本⼈⾝份证(户⼝簿)、学历证明和《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按照兵役机关明确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应征。报名时要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给县(市、区)征兵部门,征兵部门将优先安排体检、政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伍。
8.问:征集全⽇制⾼等学校在校⽣的程序和办法是怎样的?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
答:征集全⽇制⾼等学校在校⽣的⼯作,按照本⼈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伍的程序进⾏。⾼等学校与所在地的县(市、区)⼈武部负责组织在校⼤学⽣⼊伍的动员、报名和⽬测摸底⼯作,研究提出参加征兵体检⼈员名单。⾼等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
⽣的体检⼯作。对体检合格的在校⼤学⽣,由省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按规定进⾏正式审查。对体检,、政审合格者,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伍。⾼等学校在校⽣不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按照⼊学前的⽂化程度参加报名应征。
9. 问2010年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专、⾼中学校学⽣如何报名应征?
答:2010年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专、⾼中学校学⽣,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的,本⼈⾃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毕业班学⽣在今年冬季⼊伍,在6⽉底前在就读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作,填写《应届毕业⽣预征对象登记表》。征兵报名开始后,持有效证明(⾝份证、学历证明)、《应届毕业⽣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由学校所在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组织体检证审核批准⼊伍,服兵役可以视为实习,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毕业论⽂(设计)和答辩的,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也可以作为在校⼤学⽣⼊伍,服役完成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均不享受国家⿎励应届毕业⽣⼊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
优惠政策)
10. 问:适龄⼥青年如何报名应征?
答:适龄⼥青年到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征。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在⼥青年报名前⼀周发
布⼥兵征集公告,明确⼥兵征集条件、程序⽅法和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报名时,⾼校应届⼤学毕业⽣携带居民户⼝簿、居民⾝份证、⾼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预征对象登记表》。⼤学在校学⽣携带居民户⼝簿、居民⾝份证、⾼考准考证或⾼校录取通知书、⾼校学⽣证,就读⾼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中应届毕业⽣携带居民户⼝簿、居民⾝份证、普通⾼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报名后,到省政府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格检查,对确定政审的应征⼥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统⼀组织政治审查和学历核查。⼥性⾼校应届毕业⽣批准⼊伍后享受国家⿎励⾼校毕业⽣⼊伍服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
11. 问:公民应征⼊伍要满⾜哪些基本⾝体条件?
答:应征⼊伍的公民要⾝⼼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项基本条件:
⾝⾼:男性162cm以上,⼥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路勤岗位视⼒标准,⼤学专科以上⽂化程度的青年⼊伍,右眼裸眼视⼒放宽⾄4.6,左眼裸眼视⼒可放宽⾄4.5。其他条件兵视⼒条件按体检标准执⾏。
内科:⼄肝表⾯抗原呈阴性,等等。
12 .问:公民应征⼊伍需要满⾜哪些政治条件?
答: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貌、宗教信仰、⽂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民的和平劳动⽽英勇奋⽃,等等。
13. 问:⾼校应届毕业⽣应征⼊伍服义务兵役,其档案存放在哪⾥?
答:⾼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的个⼈档案可转到⼊学前户籍所在地⼈才交流中⼼存放。
14. 问:没有参加预征的⾼校应届毕业⽣是否还可以应征⼊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校应届毕业⽣所在⾼校没有开展预征⼯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志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表》及相关⼿续后,按规定程序报名应征,享受⾼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所列之优惠政策。
15. 问:全⽇制普通⾼等学校毕业⽣服兵役期满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答:①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研究⽣统⼀⼊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③荣⽴⼆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研究⽣。④具有⾼职(⾼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本科或经过⼀定考核⼊读普通本科。⑤⼊伍⾼校应届毕业⽣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就业,可参照普通⾼等学校应届毕业⽣,凭⽤⼈单位录(聘)⽤⼿续,向原就读⾼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1⽇起,⾄次年12⽉31⽇⽌。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校毕业⽣所持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
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作所在地的户⼝迁移⼿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⑥⾼校毕业⽣服义务兵期满退役后(⽆论是农业户⼝还是城镇户⼝)由⼊学前户⼝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16.问:⾼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校毕业⽣应征⼊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
安置政策,⼊伍后还享受优先选拔使⽤、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17 问:17.如何理解普通⾼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
答:⾼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般不得单科淘汰。组织⾼校毕业⽣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作规定》进⾏。《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校毕业⽣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伍前,《应届⾼校毕业⽣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新兵档案。
18. 问:如何理解对⾼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答: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伍。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的应届毕业⽣⼊伍;同等学历的,优先批准应届毕业⽣⼊伍;应届⾼校毕业⽣未全部批准⼊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校毕业⽣⼊伍。
19.问:⾼校毕业⽣应征⼊伍到部队后,如何优先选拔使⽤?
答:同等条件下,⾼校毕业⽣⼠兵在选取⼠官、考军校、安排
到技术岗位等⽅⾯优先;具有普通⾼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兵,表现优秀、符合总
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0.问:军队将如何使⽤接收⼊伍的⾼校毕业⽣?
答:⾼校毕业⽣应征⼊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政策外,同等条件下,⾼校毕业⽣⼠兵在选取⼠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优先;具有普通⾼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择为军官。
21.问:⾼校毕业⽣已经和⼯作单位签约,现在⼜想应征⼊伍,是否属违约?
答:普通⾼校毕业⽣应征⼊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单位要依据《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持本单位员⼯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伍后的安置⼯作。⾼校毕业⽣要和⽤⼈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作安排。
22.问:普通⾼校应届⽣应征⼊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答:从今年起,国家对应征⼊伍服义务兵役的⾼校应届毕业⽣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先⽤于偿
还助学贷款本⾦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的利息。
23.问:⾼校应届毕业⽣应征⼊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定向⽣、委培⽣、国防⽣、按部队⽣长⼲部条件招收的⼤学毕业⽣、以及从⾼校毕业⽣中直招的⼠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4.问:⾼校应届毕业⽣⼊伍学费代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额,最⾼不超过6000元;毕业⽣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额实⾏补偿或者代偿;⾼校毕业⽣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的原则,实⾏补偿或代偿。
25.问:对⼊伍的⾼校应届毕业⽣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本科、专科(⾼职)、研究⽣和第⼆学⼠学位毕业⽣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兵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
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职连读、第⼆学⼠学位毕业⽣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职和第⼆学⼠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26.问:对⼊伍的⾼校应届毕业⽣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答:①填写有关表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校毕业⽣填写并向就读⾼校递交《应届毕业⽣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伍⾼校毕业⽣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校初审盖章:⾼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初审,确认⽆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起交给学⽣本⼈。
③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31⽇前,⾼校毕业⽣到⼊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④县征兵办审批⼊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31⽇前,县(市、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校毕业⽣应征⼊伍后,向其发放《应征⼊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政部门对应征⼊伍的⾼校毕业⽣
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复核。确认⽆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⑤学⽣资助中⼼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15⽇前,县(市、区)教育⾏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校毕业⽣的《应征⼊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应征⼊伍毕业⽣原就读⾼校学⽣资助管理机构。各⾼校按⾪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资助管理中⼼和全国学⽣资助管理中⼼审核。最终,汇总⾄全国学⽣资助管理中⼼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额。
27.问: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校应届毕业⽣⼿中?
答:各中央部门所属⾼校和地⽅所属⾼校在受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的15个⼯作⽇内,向毕业
⽣补偿学费,汇⾄毕业⽣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由学校代替毕业⽣按照还款协议,向银⾏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
寄毕业⽣本⼈或家长,将余下的资⾦汇⾄毕业⽣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源地信⽤助学贷款的毕业⽣,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资助中⼼领取代偿资⾦,并于领取代偿资⾦,并于领取代偿资⾦1个⽉内,根据于银⾏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本⼈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次性向银⾏还贷款本息。
28.问:⾼校应届毕业⽣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将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续?
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等学校应届毕业⽣离校时,就读⾼校为其办理《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未能⼊伍的⾼校应届毕业⽣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续,毕业⽣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所持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迁移⼿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
29.问:因个⼈原因被部队退回,⾼校应届毕业⽣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校毕业⽣因本⼈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由毕业⽣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资助管理中⼼。
30.问:征集全⽇制⾼等学校在校⽣⼊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当年已考取全⽇制⾼等学校并办理⼊学⼿续后⼊伍的在校⽣,退出现役后愿意复学的,可以到原就读学校进⾏复学;在部队荣⽴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的可申请到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的可以免试转⼊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课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荣⽴两次三等功或荣⽴⼆等功、⼀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学⽣,由⼊学前户⼝所在地的退伍军⼈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兵的有关政策规定搞好安置。
1、⾝长、体重男⽣:⾝长165厘⽶,体重50公⽄以上。⼥⽣:⾝长160厘⽶,体重45公⽄以上。
2、视⼒到基层指挥岗位⼯作的毕业⽣,还应有强健的体魄,视⼒应在4.6以上;到专业技术岗位⼯作的毕业⽣,在不影响⼯作的前提下,特别优秀的,视⼒标准可适当降低,视⼒不得低于4.3。红绿⾊弱、⾊盲,不合格。
3、有传染性疾病,不合格。有传染性⽪肤病或难以治愈的⽪肤病,有⼤⾯积或影响军容的⽩癜风、瘢痕等情况不合格。
4、⾎压超出
下列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
6毫⽶汞柱)。 5、风湿病、⼼脏病、⾎管疾病,不合格。 6、影响正常表达的⼝吃,不合格。 7、听⼒,每侧⽿语低于5⽶,不合格。(详见附录:中国⼈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学⽣应征⼊伍有关政策
⼀、征兵的组织领导。
从全⽇制⾼等学校在校⽣中征集新兵,是征兵⼯作的组成部分。要在地⽅⼈民政府统⼀领导下,由⼈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政部门分⼯负责,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确定征集在校学⽣的学校,组织宣传发动,进⾏⽬测摸底和报名推荐;征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拟制征集计划,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负责审批定兵。
⼆、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征集的对象为本⼈⾃愿⼊伍的男性学⽣。为便于征兵政治审查,以征集⼊学前户⼝所在地与就读学校同在⼀省的学⽣为宜,按⾮农业户⼝青年征集。
三、征集的范围和标准。
征集在校学⽣的年龄为年满18⾄22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
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
四、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在校学⽣的⼯作,按照本⼈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伍的程序进⾏。⾼等学校与所在地的县(市、区)⼈武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伍的动员,报名和⽬测摸底⼯作,研究提出参加征兵体检⼈员的名单。⾼等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的体格检查⼯作。对体检合格应征⼤学⽣的政治审查⼯作,主要由就读所在的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就读学校对应征⼤学⽣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所在系对学⽣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审查,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在校期间表现及⽂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学⽣进⾏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学⽣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作的
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学⽣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学⽣⼊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等学校学⽣⼊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学⽣⼊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学⽣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学⽣⼊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
⾼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学⽣⼊学前和就读反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并装⼊本⼈档案。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伍。
四、保留学籍、复学和优待安置等政策规定。
(⼀)关于学籍。对⾼等学校⾃愿应征⼊伍的在校⽣,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年内。退伍后复学的⼤学⽣,如本⼈⾃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部队伍。
(⼆)关于学业安排。在校⼤学⽣⼊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
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学⽣⼊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关于免学费。在校⼤学⽣被批准⼊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愿,由学校退还本⼈,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在服现役期间因⼯伤残的,有学习能⼒和⽣活⾃理能⼒者,复学后免交学费;⼊伍前享受优秀学⽣奖学⾦的,复学后提⾼⼀个奖学⾦等级(不含⼀等奖学⾦);对荣⽴⼀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两次三等功或荣⽴⼆等功、⼀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关于退役后的复学。退出现役后⼀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各⾼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作,保证退役⼤学⽣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教育⾏政部门安排转⼊同等学历相关专业⾼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复
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三等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的可以免试转⼊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由学校报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教育⾏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
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学前户⼝所在地⼈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
(五)优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的优待和退伍军⼈安置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学⽣⼊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作。对批准⼊伍的在校⼤学⽣,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学前户⼝所在地⼈民政府按照本省(⾃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学⽣,由⼊学前户⼝所在地的退伍军⼈安置机构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命伤残军⼈证,退出现役后丧失处理能⼒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伍后的培养使⽤。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学⽣⼊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化程度⾼、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门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部队建设的需要。在校⼤学⽣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作好思想⼯作,既要⽀持和保持他们的参军热情,⼜要对他们进⾏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学⽣向合格⼠兵的转变。要根据⼤学⽣知识⾯⼴、具有⼀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作岗位上,做到⼈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学⽣⼠兵,在学技术、选取⼠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要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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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伍服义务兵役⾼等学校毕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办法》
第⼆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式
第五条国家对每名⾼校毕业⽣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额,
最⾼不超过6000元。
⾼校毕业⽣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额实⾏补偿或代偿。
⾼校毕业⽣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的原则,实⾏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国家对本科、专科(⾼职)、研究⽣和第⼆学⼠学位毕业⽣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校毕业⽣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校毕业⽣在校学习时间⾼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第七条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伍服义务兵役的⾼校毕业⽣,按照上述原则和⾦额,在⾼校毕业⽣⼊伍时,实⾏⼀次性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