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扩展资料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
称为人权、公民权。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趄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对于资产阶级最终摧毁封建特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人们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资本特权的存在,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原则才能得到真实的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