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服现役
这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最主要形式.所谓服现役,就是依法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现役士兵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a.义务兵: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b.志愿兵〈士官〉: 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第一期、第二期服役年限为三年;第三期、第四期服役年限为四年;第五期服役年限为五年;第六期服役年限为九年以上.
(2)现役军官
现役军官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各级指挥力量.
(3)军事院校学员
含各种本科、专科、士官学校的所有学员.
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 2.服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其他符合预备役要求的地方人员.
(1)士兵预备役
(2)预备役军官
3.参加民兵组织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兵分为基干民兵(二十八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和普通民兵(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4.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1984年颁布的兵役法第八章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参加军事训练作了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这是新时期赋予大学生的一项光荣任务.兵役法又规定,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但他们仍有履行兵役的义务.大学生在就学期间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是改革教育内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重要措施,也是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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