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残疾人
残疾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申 请 书 XX县XX镇XX村委: 我叫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
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我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李某)因大儿子(李珑)在小的时候生了一场高烧所导致的小儿麻痹残疾人,生活不能够自理,智力低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又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常常是吃了上顿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也只有您们能救我全家于水火之中。
于是几经思考,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09年 月 日...
残疾人低保申请书
申 请 书XX县XX镇XX村委:我叫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
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我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李某)因大儿子(李珑)在小的时候生了一场高烧所导致的小儿麻痹残疾人,生活不能够自理,智力低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又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常常是吃了上顿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也只有您们能救我全家于水火之中。
于是几经思考,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此致敬礼!申请人:***2009年 月 日...
《残疾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 《农村低保申请...
你好,下面有一个申请书,如有帮助,望采纳。
申请书xx省xx市xx镇村委我叫xx,男,汉族,x年x月xx日出生,家住x市x镇x村,身体残疾,因为(写自己致残的原因)不能干活,致使家庭导致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又没有劳动潜力或固定的生活来源,常常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生活十分艰苦。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状况能够申请低保,心里十分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也只有党能救我于水火之中。
于是,几经思考,特向党和政府申请低保,以度过艰苦的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的生活保障。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
农村残疾人低保怎么申请?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据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二)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补差标准,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张第一榜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村委会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张第三榜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月审批。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1.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一般应为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以及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农村居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固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栏。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年度需继续保障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的保障对象除外。
对停止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或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4.经审查确认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审查部门应当通过村民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凡停发保障金或变更保障金标准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申请人或保障对象拒绝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或书面通知书无法送达的,审查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栏内公示告知。
5.市民政部门是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规范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
(四)保障对象在本县(市)、区迁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不再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跨县(市)、区迁移的,持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迁入地申请变更,管理审批机关应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