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低保证明要求如下
离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未再婚证明;
丧偶: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
买断失业:买断软联(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失业证;
下岗失业:下岗证明、单位开具的不发放生活费及其他保险证明;
无业:失业证(与买断失业的失业证不同)、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
病残: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年检章过期视为失效)或市中心医院(二医院)开具的病残鉴定;
就学: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学费收据、学生证;
以上情况均需要证明材料如下:
身份证、户口本、房票(或租房协议)、结婚证、近期煤、水、电、电话等费用缴费单,抚养一个子女的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低保办理流程
(一)、城镇低保办理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二、农村低保办理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无劳动能力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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