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和证明方法
(一) 神誓法 方式:1 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
                  2如果双方都干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二) 神判法1 水审法(l冷水审核沸水审) 2火审法 3 决斗法4其他方法;卜筮法 十字形证明法 面包奶酪法         
2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餐盘的一种证据制度
(一) 法定证据制度规定的证据主要种类:
1 被告人自白 2证人证言 3 书证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 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 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彩明显
      3 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点:
      1 法律不规定证据的证明力
      2 证明力的判断由法官自由的行使
      3 理性和良心是法官自由评判的依据
      4 内心确信是评判案件事实的标准
      第四章 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
1 基本原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 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主要内容:
            1)实施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没有证据不得认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明能力或可采性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的查证属实
          (三)自由心证原则:是指对于各种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预先做硬性的规定,而是法官本着理性和良心,根据调查和辩论中形成的内心确信予以认定,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四) 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容
              1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对证据的自由评价 2)根据内心确认作出裁判
            (五)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
                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或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六)直接言词原则的主要内容
              1)直接审理原则 2)言词审理原则
        第五章 证据概述
1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
材料。
2证据的基本特征;
1)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产生的,不以人的一直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2) 证据的关联性特征;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3) 证据的法律性特征;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事和查证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属性
4) 法律性的内容;1 证据必须符合发送的形式 2 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收集或者提供。3 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的意义;1)证据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 2)证据是推动诉讼前进的必要条件 3)证据是揭露 证实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4)证据是无辜者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 5)证据是当事人论证自己主张和要求的重要的依据 6)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第六章 物证
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 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物质痕迹
2物证的特征;1)以其外部特征 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无证据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 4)物证对案件证明的能动性不够
3物证的分类;(一)特征物证 属性物证 状况物证
特征物证是指通过外部特征发挥其证明作用的物证。属性物证是指以自身内部的结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状况物证则是指以其本身的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
(二)大型物证 一般物证 微型物证 无形物证
(三) 实体物证 痕迹物证
实体物证是指以实体物的存在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以痕迹的存在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
4 物证的表现形式;
()刑诉中物证表现形式
1)事实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 2)事实犯罪的工具 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 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 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 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 对抗侦查
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8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二)民诉中物证的表现形式
1)在合同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
2)各种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者人身
3)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三)行政诉讼中物证的表现形式
1)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者痕迹
2)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者痕迹
5 物证的意义:一,是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二,是检验 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有效手段
              三,是支付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有利武器,也是促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利根据
              四,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
        第七章  书证
1书证:是指以文字 图画或者符号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
        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2书证的特征: 1)以其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3)书证具有物质依赖性
            4)书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5)书证的客观真实性较强
3物证与书证的联系和区别: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一种客观物
质材料 2)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既可能是物证也可能是书证
1)证明方式不同:书证借助相关的文字 符号或图画表达的思想内容
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外部形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在内容上有主观属性,而物证属于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范畴
3)书证内容一般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形式上会受客观存在状态影响,有些必须借助技术手段才能揭示其余案件事实的联系
4)证明力不同:书证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其某一部分;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些片段或情节
5)保存方法不同:书证课采用复印等方式予以保存和固定;物证可以提取原物或制作模型保存
4书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
(一) 文字书证 符号书证 图形书证
(二) 公文性书证 费公文性书证
(三) 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
(四) 处分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五) 原本 正本 副本 节录本 影印本和译本
文字书证: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图形书证: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
符号书证: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公文书证:指工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非公文书证;指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
处分性书证:指书证中所记载的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书证
报道性书证: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
5书证的意义:1)书证在各种诉讼活动中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
2)书证在所记载、表述的思想内容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
3)书证同其他证据相比,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的更充分
4)书证对审查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
5)书证易于长期保存
        第八章 证人证言
1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人
2证人的特点: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2)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3)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4)证人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证人的分类:1目击证人和传闻证人 2关系证人和无关证人
              3健康证人和残疾证人4清白证人和污点证人
              5普通证人和特殊证人
4证人的条件:(一)适格条件:1)了解案情 2)能够辨别是非 正确表达意志 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二) 失格条件:1)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2)在具体案件中,本案的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 配送的很远 书记员 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3)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和民诉中的委托代理人不能作为本案证人
5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客观 充分陈述案件情况的权利 2)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3)要求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的权利4)请求对其个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权利5)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的权利6)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及其近亲属安全的权利
(二) 义务:1)出庭作证的义务2)如实作证的义务3)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内容秘密的义务4)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出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
7证人证言的特点:1)证明内容的明确性2)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3)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第九章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1概念:是指民事 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2特征:1)陈述主体的特定性2)证明作用的直接性3)陈述内容的特定性4)陈述效力的双重性5)形成时间的事后性
3分类:1)原告陈述 被告陈述 第三人陈述 共同诉讼人陈述 诉讼代表人陈述2)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陈述和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陈述3)确认性陈述 否认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4)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
4意义(一)在诉讼上的意义:1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确定管辖权2有利于界定人民法院审判的范围3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提高诉讼效率4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