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根本、最现实的问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落实残疾人的民生净福利,促进福田的和谐与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卫生部等部门《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残联发[2006]12号)、市政府《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为本,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残疾人个体需求和个性化服务为重点,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实用的、可行的服务,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残疾人共享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和谐福田的建设和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资助残疾儿童到机构进行康复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户籍和残疾证(3岁以下儿童可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0~14岁的六类残
疾儿童均可申请。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
(二)资助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幼儿园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户籍和残疾证,3~6岁的残疾儿童均可申请。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5000元。
(三)资助残疾学生就读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特殊教育机构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户籍和残疾证,就读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5000元。
(四)资助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户籍和残疾证,因重度精神残疾而需要长期住院、没有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或因在外地住院而不能享受医保)的精神病人,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五)资助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户籍和残疾证,因患精神疾病而需要长期服药的贫困精神病患者。
资助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
(六)资助残疾人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户籍和残疾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患重大疾病每年医疗费自费超过3万元(精神病患者除外),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的交费凭证。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七)资助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户籍和残疾证,经过指定机构的评估确认有辅助器具需求,并符合市、区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条件,尚未享受辅助器具配送者。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资助标准:按市、区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规定执行。
(八)资助在读残疾人大学生配置电脑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户籍和残疾证,在读国家承认学历学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尚未享有电脑配置者。
资助标准:每年由区统一配置并发放。
以上服务项目如已享受其他同类资助的,则在同时段内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及经费拨付
(一)申请
残疾人或其家属填写服务需求申请表(见附件),连同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缴费单据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
(二)审批程序
由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辖区残疾人服务申请,在做好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按相关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街道残联审查。街道残联要在社区调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核实,并提出相关审核意见后,报区残联审批。
(三)经费划拨
经区残联审批的服务项目经费,由区残联直接划拨到残疾人本人账户或相关服务单位,又或者由区统一集中配送实物。
四、职责分工
(一)社区工作站
1、发放“服务计划”申请表,协助残疾人申报服务项目。
2、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核实申请人的服务需求及家庭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3、协助落实受助对象的服务计划并建立服务档案。
(二)街道残联
1、对申请人的服务需求和申请资格作进一步的核实。
2、组织申请人进行需求评估,协助落实受助对象的服务计划。
3、建立服务对象的统计报表和服务档案。
(三)区残联
1、对申请人的服务项目进行审批并核拨经费。
2、检查指导街道开展残疾人服务计划工作。
3、建立全区服务对象的统计报表,并跟踪服务进度。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对残疾人的真挚关爱服务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按照服务计划的要求,落实好服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严格把好服务对象资格审核关,做好本辖区服务对象的咨询、申请、审核、评估和公示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都能得到资助,确保服务对象得到实惠,又要防止虚报和瞒报。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要加大服务计划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今后建立社区残疾人服务体
系和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各街道对服务计划要及时汇报实施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总结经验,创新服务
各街道要结合辖区残疾人服务计划的实施,及时总结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把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残联汇报,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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