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二、办理依据
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20121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申请条件
东港区常住户籍,疑似白内障患者。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市中心医院(原东港区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筛查 表。
六、基本流程
1.患者到市中心医院检查,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筛查 表;
2.患者或亲属持患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医院出具 的诊断证明、筛查表,到患者户籍所在的镇(街道)便民服 务中心填写《东港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表》。
手术费由区残联统一结算,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手术 费用包括常规检查、住院费、人工晶体、术中用药、处置等 相关费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东港区残联
2.电话咨询:东港区残联************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申请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 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
《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 残联发〔2013〕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东港区残联(日照市正阳路118号)
四、申请条件
东港区户籍010岁持残疾人证的脑瘫、智障、孤独症 儿童。
五、申请材料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2份;
2.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复印件2份;
3.诊断证明2份;
4.精康材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 复服务卡各1份;
3
5.《东港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转介服务单》)2份;
6.儿童的日照银行存折复印件2份。
六、基本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康复机构
2.电话咨询:东港区残联************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通过,2008年4月修 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办法》(鲁 政发〔2012〕2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东港区残联(日照市正阳路118号) 四、申请条件
东港区常住户口,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 的。
五、申请材料
1.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2份;
2.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精康材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 复服务卡,《东港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转介服务单》2份);
4.低保、五保户需出具民政证明,贫困户出具扶贫办证 明。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5
2.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汇总审核后统一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东港区残联
2.电话咨询:东港区残联************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3,《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13-2015》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东港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有无障碍改造需 求的残疾人。
五、申请材料
残疾证(复印件2张)、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原件
1份、纸质)。
基本流程
1.区残联制定改造计划;
2.计划改造区域内的残疾人上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材 料;
3.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报汇总表;
7
4.区残联实地核查改造项目;
5.实施改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东港区残联
2.电话咨询:东港区残联************
残疾人证办理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管理办法》(残联发 〔200810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标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东港区残联(日照市正阳路118号)
四、申请条件
东港区常住户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 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片三 张、相关病历、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精神、智力、听力、言 语、视力须出具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残联或镇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 口提出办证申请,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领取《残疾评定 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和“评定表”到指定医院做残疾
类别、等级评定;
评定医院及评定范围:
市中心医院(原东港区人民医院):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言语残疾。
日照市中医院: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 残疾、智力残疾。
日照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残疾(每周三)
3.申请人或当事人将评定医院出具的“评定表”报镇便 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或区残联,并将区残联出具的“评残公 示”在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镇残联将公示结 果报区残联,经区残联初审后上报市残联进行复审;
4.复审通过,打印并发放残疾人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东港区残联
2.电话咨询:东港区残联************
10
残疾人自主创业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自主创业申请
二、办理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东港区残联(日照市正阳路118号)
四、申请条件
东港区常住户口,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有自主创业项目 的残疾人。
五、申请材料
1.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申请表2份;
2.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件(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以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 应提供所在村或居委出具的证明)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