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三好学生小标兵小卫士评选条件已出,供北京各小学的家长们查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德[2009]2号)文件精神努力开创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成长,使广大小学生前进有方向,学习有榜样,北京市教委决定在小学生中大力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宣传事迹,以激励全区小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北京市区三好等评选条件进行公示: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5分及以
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连续三年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本市学生和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四至六年级(普通校)和三至五年级(五四学制)第一学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学生方可作为候选人。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或赴外省、外区就读的本市学生回到本区就读,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均有资格参加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2.思想品德好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3.学习好
  (1)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总评成绩优良。(参看第一学期成绩)
  4.身体好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身心健康,开朗乐,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80分及以上)。
  (4)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区级礼仪小标兵评选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传统文化及传统美德,有良好的文明礼仪素养,言行举止,文雅大方。积极参加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等活动,认真落实《东城区小学生行为习惯培养目标》要求,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四)区级环保小卫士评选条件
  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认真践行低碳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环保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区级安全小卫士评选条件
  积极学习安全知识,踊跃参加安全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在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中发挥宣传示范作用。
  (六)区级雷锋小标兵评选条件
  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坚持做好事、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在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