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 2019—2021 年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市、 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 培训计划
3. 2019—2021 年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 训计划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绩效目标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3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9万人次。到 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 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 31%左右。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所有城乡劳动者,重点对象:在岗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及低保边缘户成员等低收入人,下同)和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体。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组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下同)的,分别在《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附件1)的70%内按实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其中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标准内按实补贴。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于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加强就业重点体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城乡劳动者,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的,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余刑不足1年的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足 1 年的戒毒人员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或组织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自行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
(三) 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劳 动力)、“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职业技能培 训, 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 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每人每年只享受 1 次,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且与失业保 险金不可重复申领。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 培训结束 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四) 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 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要求 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 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意识、 SIYB、网 络创业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书, 6 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创业就业的, 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 300 元/人、 1500 元/人、 2000 元 /人创业培训补贴, 6 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 在上述补贴标准 的 70%内按实给予补贴。在台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到定点培训机 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实训取得合格证书, 6 个月内
实现创业或 就业的, 由创业就业地政府在补贴标准的 100%内按实给予补贴, 未实现创业就业的, 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在补贴标准 70%内按 实给予补贴。初创 3 年内创业人员参加 SIYB、网络创业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按上述标准给予 100%补贴。对农村转移就 业劳动力、贫困家庭成员和重点人可按项目制培训要求开展集 中培训。鼓励“互联网+”创业培训, 培训合格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实行考培分离, 可委托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创业 培训考评工作, 考评费用在培训费用中按规定支出。
(五) 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设立高技 能人才培训基地,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积极 鼓励企业兴办高、中职业(技工) 院校, 由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 不高于 500 万元、 300 万元的补贴。鼓励规上企业依托或联合职 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创新基地、实践基地, 根据合作规模 和成效, 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不高于 100 万元的补贴。对企业 和职业(技工) 院校承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分别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 500 万元、 150 万元一次性 支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 每年支持资金不 少于 50 万元。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支持企业设立省、市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 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资助, 技能大师工作 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 20 人以上的, 再给予 2 万元的培训补贴。 资金在当地人才发
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