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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方便众话费充值,缓解众话费不足时的燃眉之急,“话费充值”遍地开花,密布在各个大街小巷。但是,我们常常也能听到“充50收51,收1元手续费”这一熟悉的耳音。针对“话费充值”被加收1元手续费的现象,笔者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思考,并就如何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几点拙见。
1、“话费充值”业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现状
代办点充值话费主要可选择两种途径,一种是出售充值卡;一种是“空中充值”。而“空中充值”是通信运营商在全国推出的一种充值方式,它依赖一种全新的手机SIM卡,充值代理商只需通过绑定的手机输入密码、到充值中心,即可为用户手机号码充值。代理商通过缴纳保证金取得代理资质,并按用户充值总额的一定比例返现获利。目前,“话费充值”代理点主要分布在通讯设备门市、话费超市、便利店及报刊亭等,集中在居民生活区内,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众充值话费。
笔者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并结合网络查询资料不难发现,不少代理“话费充值”业务的充值点均存在以口头或张贴告示的形式声明加收1元手续费的现象,且充值点设定收取“手续费”的门槛不一,有些是充值50元以下收取、有些充值100元以下收取,还有部分不论充值多少,均需收取1元手续费。面对消费者对“收费依据”的质疑时,店主会不以为然的说:“你愿意充就充,不愿意就去营业厅充,又不是我一个店这样”。加收1元充值“手续费”自然而然逐渐成了各代理商之间不成文的潜规则。
2、潜规则形成的原因
潜规则形成的原因既有消费者自身消费理念的主观因素,也有现行监管体系的客观因素。不完善的监管体系好比一抔土壤,而消费者无所谓的消费理念正如一勺肥料,潜规则在这堆肥土上卓然成长
(1)主观因素
1、消费者“无所谓”的消费观
据不完全统计,消费者可接受1元“手续费”主要有四种情形。一种是万不得了的情况下,为
了方便,节省时间而不愿多跑营业厅,也不在乎多给1元的“手续费”;一种是虽然觉得加收1元的“手续费”不合理,但是能理解充值代理商的小本生意不容易,觉得加收1元也是情有可原的;一种是认为代理商在日常经营中消耗一定的人工及门店租金成本,加收1元手续费是合理的;另外一种是觉得1元的“手续费”数目也不是很大,持有“无所谓”的态度。而只有极少部分会拒绝1元“手续费”,甚至选择投诉举报。消费者顺从的态度一定程度上滋长了潜规则的成长。
2、充值利润空间太小的迫使
店主自辩称代理“话费充值”先需一次性充值数千元,充值获利只是手机用户充值总额的1%-2%左右,充值利润空间非常小,特别是一些小额的充值,获利还不足1元,同时还加大了代理商的工作量,增加了劳务成本;再加上在“以盈利为本”的经营理念驱使下,不少代理商选择加收1元手续费而赚点钱。
(2)客观因素
1、投诉举报无方向
面对不合理的加收1元“手续费”,也有部分市民选择拒绝并有意投诉举报,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碰到一个难题,不能准确的判断是属于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还是消费纠纷?消费者对各部门的职能认识比较模糊,从而不知道到底向谁投诉举报,运营商?物价局?还是工商局?
2、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话费充值”代理商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与通信运营商通过协议细化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要求代理商按面值出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额外的费用;另外一种是直接与话费批发商合作购买充值卡,特别是一些报刊亭、便利店等。但是通信运营商只能监管与其协议关系的店主,而协议本身又并不具备法律的威慑力,针对加收1元“手续费”的行为,运营商只能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并无权作出行政处罚。
习以为常的经营习惯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且监管部门定位不准,致使互相之间推诿,留存监管死角。
3、法律法规不清晰
工商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肩负起维护市场秩序的重任。“话费充值”加收的1元手续费,超出了充值卡面值,影响了其他正规经营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仅仅只能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定性处罚,致使工商部门无法可依而只能无奈“放纵”该行为。
三、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话费充值”代理业务属于市场行为,适用于工商行政法规。代办点已对收费做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客户并未提出异议且行为认可的前提下收取移动网上充值话费1元“手续费”是属于双方自愿交易行为,表面来看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具体定性分析加收1元“手续费”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切入点:
一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代理商通过口头或者店内张贴告示的形式声明加收1元手续费,违背了消费
者的意愿,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二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代理商额外加收1元手续费,超出话费充值的面值,未有收费依据,且属于经营者个人强制性交易内容,与消费者获得的服务价值不对等,未落实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三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有关规定,部分代办点加收1元“手续费”的经营行为,未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其他正规代办点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利诱其他正规代办点也默许加收1元“手续费”,达成行业潜规则;同时代理话费充值业务本身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而私自加收1元“手续费”的行为,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合上述,笔者初步认为代理商加收1元“手续费”的经营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四、如何规避“潜规则”的风险?
“潜规则”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引起的,为了规避“潜规则”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等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完善立法,理顺职能,明确权责。目前尚无综合性的规范话费充值代理业务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经常碰到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应尽快制定出台包含取证特点、行为定性、举证责任、处罚幅度等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在监管充值代理业务方面的职责任务、分工配合,特别是对工商部门的职责要尽快明确细化,以适应新的市场监管的需求。
2、共享信息,联动执法,齐抓共管。联合物价局、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联席会议,实现资源共用、信息互享,齐抓共管,形成监管长效机制,打造联动执法长廊。
3、加大宣传,引导消费,鼓励举报。借助相关平台,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等,加大力度宣传运营商并未有加收1元“手续费”的规定,揭穿部分代理商自称“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的规定”的谎言,积极引导话费充值客户到正规店消费,主动索要收费票据,不可图方便而“放纵”违法行为;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护自
身权益,联合打击违规收费行为。
4、强化指导,友情提醒,自行杜绝。加强市场巡查,不留监管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行政指导,可口头警告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屡次不改正者应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监管作用;还可要求店内张贴内容为“话费充值不收取手续费”的告示,友情提醒消费者,强化代理商对自身责任义务的认识,自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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