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合同(15篇)
房产证合同1
  甲方:(房屋卖方)
房产证贷款
  身份证号码:
  乙方:(房屋买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房屋”)卖给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涪陵区 路 号 栋 单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买卖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买卖前此房屋所有费用(包括房屋集资款或购房款、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气搭户费、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为交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价款元(大写:元整)。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写:元整),余款 元(大写: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产证过户给乙方二日内付清。此次房屋买卖产权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转账凭据为凭。
  三、签订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钥匙、甲方购房合同、甲方交纳房款凭据及相关票据资料等。
  四、本房屋产权证办理两年后(随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有意推诿或超出一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应按违约时房屋市价、装修费用、家具电器和违约金 元(大写:元整)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二日(48小时内)不能付清余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权另行处置,房屋装修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发生不可逆转的情况至本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担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如在过户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发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偿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继承人或代理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和司法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房产证合同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见证方:  电话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
  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  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
  2、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2、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批准代管房屋;
  5、市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
  2、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