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八届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19.01.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八届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文旅局),省文化馆: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八届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18〕120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申报要求,严把参选作品意识形态关,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拟申报作品的遴选报送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于2月底前组织完成全省拟报星奖评奖作品的初选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报送工作以市州为单位,以视频报送的形式,省厅不受理县级文化部门或单位报送的作品,省文化馆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
  二、作品的报送材料:作品报送表(见附件)、参选作品视频(具体要求见文件)、参选作品照片5张(具体要求见文件)、参选作品简介、歌词、曲谱、文字脚本或剧本、演出场次证明、基层惠民演出效果和众评价、向社会公示情况。
  三、各市州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现已编排,符合参评条件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作品进行再加工、再创作,突出地方特,增加文化内涵,提高艺术性和观赏性。
  四、参选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0日。各市(州)报送数量:每个艺术门类推荐报送1-2个,省文化馆可根据情况报送1-2个作品。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邮 编:
  联系人:郇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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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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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十八届星奖初选作品报送表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11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办公共发〔201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总体安排和《星奖评奖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星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正确导向,完善评价激励机制,繁荣众文艺创作,激发人民众参与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热情与活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丰富众性文化活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众文化获得感。
  二、奖项设置甘肃旅游
  星奖评奖数量为20个,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作品各5个。
  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作为门类划分依据,合唱和广场舞不纳入星奖评奖。
  三、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初选及报送
  时间:2019年2月前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初评工作,严把参评作品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星奖评奖办法》要求,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遵照参评条件和评奖标准,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组织展演选拔,进行专家点评。初选后,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送每个艺术门类4个共计16个作品参加复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名额划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其他部门或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每个艺术门类2个共计8个作品参加复赛。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赛
  (1)时间:2019年3月
  (2)地点:北京
  复赛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评委集中观看录像的方式进行,每个艺术门类各选20个作品进入决赛。上海市(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承办地)文化和旅游局可另报送每个艺术门类1个共计4个作品直接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决赛
  1.时间:2019年5月
  2.地点:上海
  决赛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观看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每天进行一个门类的决赛,每个艺术门类各产生5个获奖作品。决赛后召开作品点评会,由专家评委和众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决赛获奖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颁奖
  1.时间: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前
  2.地点:上海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公布第十八届星奖评奖结果的通知》,并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前举行颁奖仪式,向第十八届星奖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牌(杯),证书注明创作、表演、辅导人员名单。为激励众文艺创作,向参加决赛但未获奖的作品颁发决赛入围作品证书。
  四、参评条件
  (一)身份界定: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表演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于决赛前书面说明理由。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二)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
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